昆明官渡区出台70条政策措施 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时间:2022-04-24来源 : 中国网作者 : 马琛

近日,昆明市官渡区出台《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聚焦“拓面、保稳、促增、强链、高效、共赢”六大目标,确保系统集成和精准高效,让政策可以真正惠及不同行业类别、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发展需求的市场主体,凸显官渡特色、推动经济发展。

4月22日,官渡区举行新闻发布会,官渡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就政策措施进行解读。

官渡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关俊介绍,政策措施从招商扶持、培育补助和产业配套三大维度,共分成四大板块十五个单元70条政策措施。其中,第一板块“加快培育主导产业”部分,主要围绕促进数字经济、总部经济、文旅健康和服务贸易四大重点产业发展,从企业招引、发展贡献、项目落户、产业链打造、楼宇配套、物业补助、园区建设、对外开放合作、品牌打造等各环节要素提出22条措施,围绕企业和项目的招商、落地、入驻、运营、管理、配套等全生命周期提供高品质和精准化的服务。

第二板块“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部分,主要围绕推动工业、绿色农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建筑和房地产及人力资源服务业等企业的升规入统、提质升级和联动发展,打造高端特色楼宇和强化金融要素保障,通过鼓励“分转子”和建立健全产业链促进市场主体倍增,提出28条措施,覆盖官渡区广大行业企业发展领域,凸显政策的普惠优势。

第三板块“强化创新驱动”部分,主要围绕企业的专精特新、创新创业、研发投入、开放合作、平台建设、人才招引、成果转化及知识产权的保护运用,提出14条措施,对重视科技研发创新和知识产权运用保护的企业给予针对性扶持。

第四板块“附则”部分,提出6条措施,明确了政策适用范围和对象、规范了政策兑现流程和兑现原则。

涉及总部、会展、工业、批发业、零售业、楼宇经济部分政策解读

“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助力总部经济生态圈的打造,我们扩大了总部经济的扶持范围,首次将总部经济生态圈纳入到扶持内容中。”官渡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党组书记、局长王丹介绍,总部经济政策分为培育高品质总部企业、鼓励总部企业争创业绩、购置物业补助、打造总部经济生态圈四个部分,根据政策内容,单家企业扶持资金最高可达500万元。

会展经济政策从展览项目、会议项目、企业参展参会、会展企业培育等四个方面进行扶持,其中展览活动最高可获得100万元补助,会议项目最高可获得70万补助,企业参展参会最高可获得20万补助,会展企业培育最高可获得50万元补助。

工业经济政策重点对2021年以来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以上,并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重点根据企业产值规模,对于年产值增速达到12%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重点扶持企业申报绿色制造认定和清洁生产合格单位、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能源管理体系等,并对首次认定及再次认定都给予资金补助。

批发业、零售业相关条款从鼓励企业上规入库、稳步增长和连锁经营三方面支持企业发展壮大,保证政策覆盖面更广、扶持力度更大、普惠性更强,有效惠及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发展需求的市场主体。

为提升楼宇品质,从鼓励楼宇自持、鼓励楼宇聘请知名物业咨询机构运营管理、鼓励楼宇运营方打造特色楼宇、鼓励楼宇评星定级等四个方面助力楼宇经济发展,单家企业最高可获得300万元补助。

涉及数字经济、科技创新部分政策解读

官渡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局长王锐介绍,在数字经济扶持政策方面,官渡区抓实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在推动重点项目建设方面,结合省、市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打造“元宇宙”产业链,依托本次扶持政策的先行优势,鼓励企业加大对“元宇宙”领域核心技术的研发投入,引导企业参与“元宇宙”场景应用建设和服务模式推广。同时,制定强化官渡区产业数字化支撑和提升“云端”服务能力的扶持政策,深入实施“上云用数赋智”专项计划,鼓励市场资本积极参与建设、运营数字公共服务平台,按照平台年度服务企业上云数量,对云服务商进行专项补贴。

在科技创新扶持政策方面,对认定为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补助资金在原政策基础上有所提高,新增了对评估合格的孵化载体,当年每增加一家规(限)上企业给予补助;针对“研发投入”这一创新源头,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实施科技计划项目、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等角度提出扶持政策并适当提高扶持经费,有效引导科技投入提速增效;在昆明市乃至云南省首家开展区本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工作,从2012年开始一直延续至今,此次对政策条款进行整合提升并提高了扶持资金,在保持人才政策延续性的同时,将官渡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计划进行迭代升级,夯实区域性人才队伍建设基础。

涉及金融支持条款的解读

官渡区财政局局长杨云昆介绍,《政策措施》中第四十四条规定对非上市(挂牌)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区域集优票据等方式直接融资的,单笔融资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按融资额的1‰给予企业每笔不超过10万元补助,单户企业每年累计补助不超过50万元。本条款主要是鼓励辖区内非上市(挂牌)企业积极开展市场融资,支持企业扩大生产、升级转型、提质增效。

《政策措施》中第四十五条规定对获得除固定资产融资项目外一年期500万元(含)以上银行贷款的会展服务、对外贸易、大健康、文化旅游、数字经济企业,经区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础利率(LPR)的50%给予补助。单户企业补助金不超过50万元。本条款主要是根据官渡区“4321”产业发展战略,对官渡区确定的重点行业中重点企业给予贴息补助,推动全区产业结构的升级转型。

《政策措施》中第四十六条规定对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其纳入人民银行统计系统年末存款和贷款总额的0.01‰进行补助,单户银行(含下属网点)最高不超过40万元。对年度存款、贷款增速两者同时高于官渡区平均水平的存量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其纳入人民银行统计系统存贷款增量的0.5‰进行补助,单户银行(含下属网点)合计最高不超过40万元。本条款主要是针对辖区内的银行机构,通过相关补助政策,支持各银行在官渡区新设网点机构或增加存贷款业务;从而鼓励辖区内银行机构切实加大对官渡区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难度。

据介绍,官渡区本次制定出台的70条政策措施,适用范围为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域,其他官渡区下辖街道办事处参照执行(不包括阿拉街道及大板桥街道);适用对象为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域内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且依法纳税的市场主体;政策兑现所需资金由区级财政统筹安排,具体流程包括企业申报、筛选初审、会同审查、公示公告、上级审定、资金拨付六个环节;政策明确了“就高不重复”、“叠加不突破”、一事一议等相关兑现原则;遵循以企业经济社会综合评价指标结果作为扶持或补助的基本原则;同时提出政策执行期限为政策发布之日起试行两年。(马琛)

(责任编辑:黄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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