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明确到2025年,全省上市公司数量排名与经济总量在全国排名相匹配,力争达到100家。
市场主体是决定区域经济实力和竞争力的关键因素。近年来,云南通过健全机制、强化举措、狠抓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春节刚刚结束,云南便深入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效能建设,出台系列政策措施,不断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倍增。
作为市场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上市公司发展情况与市场健康运行和经济转型质效密切相关。《意见》提出,云南要大力培育省内上市后备企业,积极引进省外优质上市后备企业落户云南,充实省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并按照上市要求精准遴选重点企业作为上市“金种子”企业。同时,建立健全“金种子”企业上市工作制度,分行业、分区域、分梯次建立“金种子”企业上市名单,压实“金种子”企业上市工作责任。对于尚未股改的“金种子”企业和省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企业,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加快推进实施股份制改造。
在支持企业多渠道上市方面,《意见》明确,鼓励支持企业结合自身条件,分别到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上市。鼓励支持企业到新三板挂牌,支持新三板挂牌企业进入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支持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转板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通过实施财政奖补政策,对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按照规定分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1600万元奖励;对于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按照规定分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对于在新三板和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
此外,《意见》显示,云南一方面要加强专项政策扶持,“金种子”企业和省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中符合要求的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个人股东1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另一方面要加强上市金融服务,建立金融服务拟上市企业“一对一”“面对面”融资协调机制。云南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州、市人民政府要优化企业上市行政审批服务,对企业上市中涉及的土地、房产、税务、社保等各项审批、备案事项或者出具有关证明的,在法定时限内加快办结。在加快推进上市问题协调解决的同时,提升拟上市企业规范化水平。(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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