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云南省曲靖市召开《曲靖市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下称《条例》)新闻发布会,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缪应虎介绍了《条例》的总体情况。据悉,该《条例》已于2021年12月14日经曲靖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于2022年1月17日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曲靖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近年来,曲靖市法治政府建设和司法改革深入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等非诉纠纷解决方式不断完善,社会组织自治功能逐渐成熟,社会治理能力不断提升。但是,随着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各种利益冲突日益加剧,原有的纠纷化解机制已不能适应社会急剧转型、纠纷日趋多样复杂的形势需要,在国家层面尚未对多元化解纠纷立法的情况下,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对实践中行之有效的体制机制、经验做法予以总结、固化和提升,通过发挥立法指引作用,强化党委领导,政府推动,调动非诉讼解纷资源和力量,畅通和引导公众诉求表达、权益保障通道,加强诉源治理,构建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化解矛盾纠纷“一站式”平台,为节约司法成本,健全完善多元化解纠纷机制,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夯实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根基。
该《条例》分为8章,包括总则、和解与调解、仲裁与公证、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与行政复议、程序衔接、保障制度、监督管理和附则,共54条。《条例》坚持从曲靖实际出发,注重把握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突出地方特色,主要对明确多元化解纠纷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机制,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推动完善仲裁与公证体制机制,健全完善行政裁决与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明确多元化解纠纷衔接机制,完善相关保障性制度,加强监督管理等七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贯彻实施好该《条例》将有利于引导人民群众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将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缪应虎表示。(路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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