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明确进一步加强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到2025年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得到有效保护,到2035年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形成具有云南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格局。
(镇沅麻洋纸 卢磊摄)
云南作为中国民族种类最多的省份,除汉族外还有彝族、苗族、回族、傣族等25个少数民族。丰富的民族文化,让云南成为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最为丰富的地区之一,非遗项目涵盖了民间文学、传统舞蹈及音乐、传统戏剧、传统美食、传统技艺、传统医学、游艺与杂技等十多个类别。
围绕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意见》提出六大措施。加强调查记录,组织开展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妥善保存有关实物、资料;加强代表性项目评审管理,优化全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结构,健全完善省、州(市)、县(市、区)三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加强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健全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制度,以传承为中心审慎开展推荐认定工作;提高区域性整体保护水平,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得以孕育、发展的文化和自然生态环境进行整体保护;加强传承体验设施建设,建设云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展示馆;加强理论研究。统筹整合资源,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研究力量。支持争创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
(子涵摄)
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是云南省的重要工作之一。《意见》明确,云南省要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围绕建设成为中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加强跨区域协同保护,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跨省巡展活动,展示云南历史悠久、民族众多、文化多元、生物多样的独特优势。同时,深入实施戏曲振兴工程、曲艺传承发展计划,加强对少数民族濒危传统戏剧、曲艺的保护传承,提高少数民族传统音乐、传统舞蹈的实践频次和展演水平。在有效保护前提下,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高质量融合发展。加大对脱贫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支持,进一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助力乡村振兴,继续推进国家级“非遗工坊”建设,建立省级“非遗工坊”,促进当地脱贫人口就业增收。
(景迈山非遗舞蹈 普洱市非遗中心供图)
在有效保护前提下,《意见》要求,云南省要积极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普及力度。适应媒体深度融合趋势,丰富传播手段,拓展传播渠道,鼓励新闻媒体、公共数字文化平台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专栏等,加强有关题材纪录片创作,推出系列特色优秀节目,鼓励各类新媒体平台做好有关传播工作,塑造“云南非遗公开课”品牌。主动融入国民教育体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贯穿国民教育始终,出版高质量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识教育读本。在中小学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课程,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特色中小学传承基地建设。依托于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中国—南亚博览会、商洽会等国际交流合作平台,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传播,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云南周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展示交流活动,推出以对外传播云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要内容的影视剧、纪录片、宣传片、舞台剧、短视频等优秀作品,讲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云南故事”。(李璐航)
(责任编辑:黄俊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