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1月21日,普洱市检察机关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情况及8起相关典型案例。
近年来,普洱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的精神实质,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及高检院、省检察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决策部署,坚持转理念、强服务、重实效,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创新服务机制,为全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据了解,普洱市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强化责任担当,依法严惩危害民营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2019年以来,办理非法集资、串通投标、挪用资金、集资诈骗、职务侵占等涉企经济犯罪案件81件102人;起诉欺行霸市黑恶犯罪63人;受理涉民企职务犯罪案件17件;要求侦查机关说明立案理由17件,监督撤案17件;监督立案后批捕1人,起诉10人,2人被法院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完成了2件案件的清理工作;审慎采取强制措施,对涉民企案件不批捕6人,不起诉8人,变更强制措施3人;1件案件被评选为“2019年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成立“知识产权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并与公安、法院等相关机构加强协作配合,办理案件10件。
同时,普洱市人民检察院通过拓展服务方式,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宣传。针对民营企业在产权保护、法律咨询等方面的需求,不断拓展法律服务渠道,打通法治服务最后一公里,建立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快速办理,为民营企业的控告申诉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委第五次党代会部署精神,细化检察环节服务举措,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为民营企业发展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戴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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