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澜沧:有效运用“第一种形态” 防止“小病”变“顽疾”

时间:2022-01-07来源 : 中国网作者 : 罕珊

“通过这次谈话,让我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感谢组织的提醒,没让‘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日前,因公务接待报销单填写不规范的问题接受云南省普洱市澜沧县纪委监委谈话提醒时,该县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诚恳地说道。

这是该县纪委监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前移监督关口,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澜沧县纪委监委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在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上花大力气、下足功夫。2021年以来,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共处置191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置73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置总人数的38.2 %。

该县纪委监委始终坚持抓早抓小。督促各承办室在办理问题线索中,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确保对党员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切实做到严管厚爱、“治病救人”。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关键岗位、重要领域,结合梳理排查的廉政风险点开展谈话提醒,督促各单位党委(党组)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好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在疫情防控、生态环保、工程项目建设等重要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中,充分运用谈话提醒的教育在先、预防在先功能,有力推动工作落实和问题整改。

“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自律不严、触碰党纪法规底线的党员干部及时拉一把,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表示。

工作中,县纪委监委还着力加强对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的针对性指导培训,提高发现党员干部存在苗头性、倾向性和轻微违纪问题的能力和第一时间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的能力,增强谈话技巧。培训后,确保约谈函询中谈到“痛处”,直达病灶,真正达到让被约谈对象“红脸出汗”的效果。

此外,为防止“一谈了之”“一函了之”,盲目运用“第一种形态”,县纪委监委还通过明察暗访、现场调查等方式,定期对党员干部接受“第一种形态”处理后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流于形式的以及当事人整改不认真、屡次再犯的连同党委(党组)一并追责、问责,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祸患常积于忽微’,我们将始终牢牢抓住日常监管这个‘牛鼻子’,从小处抓起、从日常抓起,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及时帮助党员干部检身正己、常思不足,防止小病变‘顽疾’,让监督执纪更‘走心’。”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罕珊 澜沧县纪委监委供稿)

(责任编辑:黄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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