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节”将至 云南省消协“手把手”教你安全消费

时间:2021-12-30来源 : 中国网作者 : 曹燚

元旦、春节将至,节日消费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往往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麻烦事。日前,云南省消费者协会针对节日消费的特点,发布消费安全“小贴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节日消费安全。

食品采购擦亮眼,勿贪便宜理性消费。购买各类生活必需品及馈赠礼品成为广大消费者的传统节日消费习惯。面对商家琳琅满目的打折、促销信息,消费者应保持理性,切勿因粗心大意而买到劣质商品,或因贪图便宜而落入消费陷阱。

购买渠道要正规。在购买食品和原料时应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市场、超市、固定店铺和摊点;网上购买食品、食用农产品、进口食品时,要注意查看网络平台及卖家的资质、食品安全相关证照及产品生产信息,尽量不网购凉菜、生食品种易变质食品。

食品标签要完整。购买包装食品时,要注意查看食品的标签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警示语等标注,查看包装是否有破损;选购进口预包装食品要查看是否有中文标签,正常途径进口食品都会加贴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中文标签。

感观性状要正常。一定要选购感官性状正常的食品,特别是蔬菜及水果类食用农产品时,不要选择颜色异常、形状异常和气味异常的蔬果,并建议按需购买、尽快食用,避免长期存放造成腐败变质。

理性面对商家“花式促销”。元旦、春节期间,“供需两旺”,是一年的消费高峰,更是商家促销旺季。面对商家新鲜热闹的广告宣传,种类繁多的促销活动,消费者应做到理性消费、冷静消费。谨防商家先提价后降价的套路,不被明显低价所误导;理性面对保健品年末回馈、岁首感恩等促销活动,可量入而出、按需消费,选购自己真正需要的商品和服务。在预付卡消费中,为避免商家的口头承诺与实际不符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消费者与商家都应该秉承契约精神,签订书面合同规定好相关权益和义务。同时消费者还应该评估商家的相关信用资质,尽量避免较大额度、较长期限的预付款消费。

家政服务选择正规机构。岁末年终,保洁等家政服务消费需求较大,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消费者尽量不要与家政服务人员“私约”。建议选择证照齐全、管理规范、服务到位、口碑较好的家政服务公司。买卖双方应该秉承契约精神,在购买服务前双方要签订包含服务项目、服务时间、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的书面合同,服务完毕后及时验收,发现问题按要求解决,切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节日聚餐坚持科学理性。“双节”期间,家庭团聚、好友重逢用餐应秉持食物多样、营养均衡、适量饮食的健康饮食理念,不过量饮酒,不饮用来历不明的散装白酒,主动拒绝野味和毒性中药材,自觉抵制铺张浪费、大吃大喝等陋习。使用公勺公筷,安全文明用餐,主动打包剩余饭菜,自觉践行“光盘行动”,切实防止“舌尖上的浪费”。

饭店选择要正规。选择食品经营的证照公示齐全,干净整洁的正规餐饮店;寻找笑脸就餐,查看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等级评定为A、B或是张贴大笑、微笑等笑脸符号的餐饮店。

经营项目要一致。对照菜谱上的食品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件上的许可经营项目是否一致,注意凉菜、自制饮品、生食水产品等是否取得了许可,不要点未经许可的菜品。

卫生条件要达标。注意观察展台摆放的食品及食材样品,选择新鲜食材,凉菜等不再复热的直接入口食品摆放应当有遮罩;注意餐饮具的清洗消毒是否符合要求,消毒柜应插电使用,不能摆放其他物品,避免交叉污染;通过明档、玻璃幕墙、视频等方式,观察后厨是否整洁干净,厨师是否穿着工作服、工作帽,加工直接入口生冷食品时是否佩戴口罩、一次性手套等。

疫情防控时时牢记。“双节”期间疫情防控一刻也不能松懈,节日期间更应始终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出门在外积极做好自我防护,做到勤洗手,勤消毒、勤通风,在进入医院、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与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认真佩戴好口罩,配合工作人员做好扫码测温,与他人保持必要的安全社交距离。如条件允许,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尽量隔位乘坐并开窗通风,在外就餐与邻桌保持安全间距。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节日聚会,非必要不离滇,非必要不前往国内中高风险等级疫情地区。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要养成索要并保存发票、购物小票等凭证的好习惯。发生消费纠纷可先与商家协商和解,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依法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如果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举报投诉。(曹燚)

(责任编辑:黄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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