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据《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新闻发布会消息,《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1年11月24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
《条例》分为7章,包括总则、化解主体及职责、化解途径、衔接联动、保障措施、监督管理和附则,共54条。主要明确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体制和主体责任,加强对当事人的引导、理顺矛盾纠纷化解途径的关系,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衔接联动机制,确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保障制度,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进行严格监督管理等五个方面进行规范。
云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吴朝武表示,云南省历来高度重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坚持将新时代“枫桥经验”与云南边疆民族地区实践相结合,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为促进全省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近三年,云南共排查矛盾纠纷150余万件,调处120余万件,调处率达80%以上。通过建设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以“互联网+纠纷化解”形式,实现矛盾纠纷网上流转、网上立案、在线调解、司法确认等,打造“线上+线下”“现场+远程”以及“分、调、裁”有机对接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模式。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持续提升,2021年上半年综合满意度达95.57%,为历年最高。
此次出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地方性立法,采取了党委领导下的人大自主立法形式开展,在统筹推动过程中,着重把好为什么要立法、如何统筹立法和立法干什么三个关键性问题。下一步,云南省委政法委将切实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落实的职能作用,以推动《条例》落实为导向,着力推进全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云南省司法厅党委高度重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排查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次新颁布的《条例》,聚焦司法行政部门职责使命,进一步明确了司法行政机构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主要职能职责是政策研究和加强指导。
云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宋广奇表示,下一步,云南省司法厅将重点围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加强行政调解工作、进一步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进一步加强纠纷化解方式引导等方面下功夫,切实做好《条例》的宣传和释法工作,为《条例》的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
“《条例》总结吸收了长期以来云南各地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成功经验,体现了基层社会治理新发展要求;明确了调解主体及其职权职责推动责任落实;畅通了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渠道;突出了具有云南边疆民族特色的制度机制。符合云南省情、体现矛盾纠纷化解规律、具有云南特点。”云南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普赵辉说。(琪仁康主/文 赵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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