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5年,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脱贫基础全面稳固,脱贫成效全面提升,乡村振兴扎实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确保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征程中不掉队……
日前,云南省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15条强化政策集中支持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15条强化政策在财政、金融、土地、人才、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差异化帮扶支持,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尽快补齐区域发展短板,全面提升整体发展水平。
在加强财政、金融支持方面,《意见》指出,要继续实施脱贫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过渡期前3年脱贫县继续实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此后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其他地区探索建立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确保银行保险机构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全覆盖。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分支机构,确保将70%以上的新增可贷资金用于当地,提高县域信贷资金适配性。

在加强土地政策支持、干部人才支持方面,《意见》提出,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每年每县安排600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计划指标不足的由自然资源部门协调解决,专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求,不得挪用。
同时,在待遇职称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乡镇机关工作人员收入应高于县直机关同职级人员20%以上,乡镇机关事业编制干部参照乡镇公务员标准发放交通补贴。实施“‘百团万人’创建‘百企百村百品牌’工程”,围绕乡村特色产业,按照“一县一业”模式,选派科技特派团。加大文化工作者服务支持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力度,在文化工作者选派和培养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在加强生态帮扶、沪滇协作帮扶方面,《意见》强调,在国土绿化、生态工程、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建设现代化特色生态产业示范园。稳定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生态护林员队伍;完善沪滇协作领导和工作机制,充分用好上海技术、人才、市场、平台等优势资源,推动“上海研发+云南制造”“上海消费+云南生产”,促进产业和市场深度融合。
在加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巩固、产业帮扶、就业帮扶方面,《意见》要求加大对农村供水保障的支持力度,2023年年底前,实施一批水源工程、水系连通工程、城市管网延伸工程、应急备用水源工程、窖池连通工程,改变依靠水窖供水、水窖辅助供水人口供水方式,最大限度解决因旱应急送水问题;在分配农业生产发展等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上予以倾斜支持。指导和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创建“一县一业”,倍增市场主体。在认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方面予以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有条件的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农业产业强镇、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认定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

此外,在开展职业技能帮扶中予以倾斜支持,采取“培训+上岗”“孵化式”“师带徒”等方式,开展实作培训,确保有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经过培训后100%掌握1项劳动技能、获得1项职业技能认定,就业率达到90%以上;在“两后生”职业教育和就业帮扶上给予倾斜,确保“两后生”90%以上接受职业教育,完成职业教育后90%以上实现稳定就业。
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保障等方面,《意见》明确到2025年,争取乡镇通三级公路比例、30户以上自然村(组)通硬化路比例达到65%左右;到2025年,基本消除工程性缺水,基本消除区域性、大面积干旱,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97%;到2025年,实现村(社区)以上公共文化设施全部达到国家建设标准。优先推进“快递进村”工程,加强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健全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到2025年,基本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物流快递。(张丽君/文 杨婧瑶 王建平 赵树龙/图)
(责任编辑:黄俊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