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真正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11月18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安排部署,民丰县人民法院开展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活动。
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活动由民丰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赵朝忠主持。活动中,分别邀请6名案件申请执行人代表上台领取执行案款总计499586.74元。据悉,此次集中发放的6个执行案件案款都为2020年5月至10月与民丰县博创机械租赁公司产生的劳务合同纠纷,纠纷发生后,申请人及时到民丰县人民法院申请诉讼,经过3个多月的努力,人民法院将6名申请人的499586.74元劳务费用全部执行到位并于今天发放。
民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部申增进表示:“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日活动,我们邀请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义务监督员、律师代表来共同参加,活动效果非常好,领到执行案款的农民工都非常的高兴。树立了司法权威,推动了民丰县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进程。今后,民丰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民丰县人民法院不断强化“一性三化”工作目标,进一步强化执行规范化工作意识,高度重视执行案款发放工作,严格控制发放期限。此次现场集中发放执行案款,是民丰县法院为民办实事的具体表现,充分展示了民丰县法院积极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有力的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热则耶古丽、张银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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