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官渡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筑牢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屏障

时间:2021-10-19来源 : 中国网作者 : 佚名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法规的公益诉讼起诉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是贯彻落实资源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等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

今年以来,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持续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坚持“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的绿色检察模式,多措并举、精准发力,共立办涉生物多样性保护案件11件。其中,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9件,督促行政机关拆除滇池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筑8宗、窝棚4个,清理垃圾5.6吨、菜地4000多平米,取缔地笼482个、迷魂阵7套、网具32张、草拍1420个,对4名非法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犯罪嫌疑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通过诉讼取得生态修复费39万余元,切实履行生了态环境与资源保护职责,筑牢了官渡区绿色发展司法屏障,为昆明市全力开创生态化国际化现代化发展新局面奠定了基础。

组建团队 优化检察职能配置

为强化监督、提高办案效果,组建“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化团队”,探索多涉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危害野生动物、污染环境、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集中统一办理,综合运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立案监督、审判监督、支持起诉、检察建议、非诉执行监督等检察职能,同步开展监督,强化对生物多样性的司法保护效果。

联防联动 坚守生态环保防线

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的支持,牵头区财政局制定《官渡区公益诉讼损害赔偿金征管办法》,在区政府设立检察公益诉讼资金核算专户,将侵权人缴纳的环境损害赔偿款用于官渡区生态修复工程,委托专业机构制定后续修复方案,打通官渡区“资金规范管理+修复专业到位”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通道。目前该账户已收到赔偿义务人缴纳的生态损害赔偿金12余万元。

以案释法 严惩生态违法犯罪

今年6月,官渡区首例危害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被告朱某某先后在云南省瑞丽市购买了五件象牙制品及两片穿山甲鳞片,后将两件象牙制品出售给被告王某。后朱某某、王某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涉案的野生动物制品价值共计人民币6824元。经履行诉前公告程序,官渡区人民检察院向官渡区人民法院就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提出被告朱某某、王某某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连带承担生态损害赔偿金的诉讼请求。经法院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朱某某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支持检察院全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请,判决两被告承担生态损害赔偿金,并在省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值得一提的是,本案里官渡区人民检察院将实施购买行为的王某追加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被告,与实施出售行为的朱某某连带承担生态损害赔偿金。

同样的案例,被告周某某通过被告罗某先后两次在云南省蒙自县购买了三只游隼,并在准备将所购买游隼出售至省外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两人买卖的游隼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物种,经济价值为45000元。在该案办理过程中,官渡区人民检察院邀请西南林业大学野生动物保护领域专家参与案件的论证过程,并针对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与生态损害的关系、生态损害赔偿数额等问题出具了专家辅助人意见,并综合适用《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林业局《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中有关生态损害赔偿、野生动物价值、惩罚性赔偿等方面的规定确定生态损害赔偿金。

目前,官渡区人民检察院已对上述2起非法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提起刑事民事公益诉讼,全部被告均自愿认罪认罚,并已足额缴纳检察机关诉请的生态损害赔偿金。不仅有力地惩处了违法者,对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社会公共利益损害进行了有效救济,同时也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公益损害者敲响了警钟,引导公民自觉增强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理念。

打造示范 助力生态环境治理

以《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COP15)为契机,官渡区人民检察院同区水务局在宝丰湿地联合共建了“生物多样性检察公益示范点”,共同会签《关于加强滇池流域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协作配合机制》,明确了线索移送、案情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通过共同开展警示、普法、修复等工作,形成多元共治、齐抓共管的滇池生态环境保护新局面。

官渡区人民检察院将结合实际办案情况,选取部分公众关注度高、办案效果好的案件,探索运用整改效果第三方评估的方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业务专家、社会组织对整改效果进行验收和专业评估,推动整改评估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和中立化;同时,搭建由环境生态学、动物学、植物学、水产研究、国土研究、林业学、环境修复专家组成的专家智库,借助其专业优势,解决滇池保护区污染监测、生态修复等难题,为办案提供智力支持;此外,紧紧围绕生物多样性保护,综合运用电视、报刊、网络、“两微一端”等媒体平台,注重案例化、故事化、可视化传播,选择重要节日、纪念日推出更符合时代要求和公众需求的检察宣传产品,并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介绍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最后,将司法办案经验转化为调研成果,就办理案件中存在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证据收集等问题,以及发现的监管难点、政策机制缺漏等问题开展检察调研,向区公安、水务、林草、环保等部门提出办案意见和监管建议,推动解决办案和管理难题,充分公益诉讼发挥惩治、监督、保护、预防职能,为生物多样性保护贡献更加有力的检察力量。

(责任编辑:黄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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