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官渡区司法局“三聚力”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取得新跨越

时间:2021-10-19来源 : 中国网作者 : 佚名

人民调解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对民生与社会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坚持树牢发展大局意识,以突出“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为目标,以人民调解工作“三聚力”为抓手,以构建专业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为载体,扎实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筑牢防线,为百姓解忧为发展护航。

聚力调解制度健全 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取得新突破

一方面,为全面提升官渡区人民调解工作,补齐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薄弱的短板,结合官渡区实际,官渡区率先在全省制定了《官渡区2021年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推选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的配套措施。《实施方案》对推选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工作步骤、时间节点、部门职责、工作经费保障、推选程序及工作规则等具体事项进行了细化与明确。在2021年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结束后,投入资金25万,组织实施了全区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推选工作。及时研究处理推选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截至目前,全区96个社区已依法推选产生主体合法的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身份合法的544名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工作力量得到较大的增强。

另一方面,为进一步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解决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基础设施薄弱的情况,在区司法局指导下,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主动申请,司法所遴选,区司法局补助工作经费30万元的方式,组织开展了20个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规范化建设工作,社区调委会的办公设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同时,司法所加大对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定期研究分析调解工作,定期组织对调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定期组织矛盾纠纷集中化解工作。

聚力联合调处建设 基层人民调解平台搭建取得新进展

为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官渡区治安(民间)纠纷联合调解工作,健全治安调解与人民调解的有机衔接制度,解决官渡区治安(民间)纠纷联合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区司法局与区公安分局通力合作,“警调对接”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在前期工作基础上,针对治安联调室工作实际,制定符合官渡区情的管理办法及工作机制,进一步在工作机制、调解室的设立、人员的组成、职责及管理,治安调解与人民调解的工作衔接,档案的审核管理,工作纪律、责任追究等具体环节全面完善联合调解工作;完成了全区46名编外治安(民间)纠纷联合调解辅助人员的招录工作,2021年8月实现全区20家联合调解室全员进驻工作;及时召开推进会并组织对联合调解辅助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对官渡区联合调解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经过专业岗前培训的联合调解辅助人员安排至区公安分局各派出所,在联合调解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截至目前,联调室共受理纠纷108件,调解成功106件。调解成功的案件中治安纠纷66件,民间纠纷40件,口头调解53件,书面调解53件。

聚力矛盾风险防控 基层人民调解纠纷排查取得新成效

加强矛盾风险防控力度,便捷高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根据省、市、区关于“春节”、“COP15”等重大节日或重大会议期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风险隐患防范专项工作及命案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区司法局通过制定工作方案,安排、组织及指导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聚焦重点地区,聚焦重点行业,聚焦家庭、邻里纠纷等矛盾纠纷为工作重点,做好排查化解工作。

截至目前,官渡区已基本建立健全调解网络组织,共有8个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96个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信用纠纷、道路交通、医疗等8个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共有667名人民调解员。共收到各级调解组织上报受理各类矛盾纠纷785件,调解成功783件,涉及当事人数1332人,涉及金额1619万元,调解成功率99%,调解案件数量较去年同期有了较大的增长。

加强纠纷化解联动力度,实行重大矛盾纠纷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矛盾纠纷的动态走向。加强与区公安分局的协调配合,在不断完善治安调解、人民调解衔接、配合机制的同时,进一步拓宽多元解纷工作渠道,更好地为辖区群众及时提供纠纷化解服务,让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纠纷,解决在身边,实现“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对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可能采取极端行为的人员,逐一落实疏导、教育、化解、稳控的责任,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避免矛盾纠纷升级成刑事案件甚至命案。对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信息,及时通报给区级相关部门。

加强调解设施建设力度,强化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基础建设,全面提升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依法、及时、就地化解新型、复杂矛盾纠纷的能力。同时,有针对性、多样性组织开展社区人民调解工作队伍的培训工作,提升新任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的法治理念和排查化解民间纠纷的工作能力。

(责任编辑:黄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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