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实施细则10月1日正式施行

时间:2021-09-28来源 : 中国网作者 : 唐丹梅

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美丽云南建设,《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9月27日,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实施细则》作出详细解读。

7个方面,24条,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实施细则》包括7个方面共24条,围绕努力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目标,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全面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融入了碳达峰碳中和、乡村振兴、污染和减碳协同治理、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等工作。

在具体工作安排上,《实施细则》突出云南省委、省政府的新部署、新要求,在《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基础上对规划管控、保护与治理、推进绿色发展、促进社会参与、加强保障与监督等方面工作进一步细化、实化,并对重点工作列出清单。

据介绍,《实施细则》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为云南省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5年,215亿立方米以内,2.63万平方公里

近年来,云南省水利厅认真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围绕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重点水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稳步推进并实现了50个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完成了11条跨州(市)重要河流水量分配工作;截至8月,累计从牛栏江向昆明补水突破40亿立方;深入开展了全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积极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全面推动河(湖)长制工作向纵深发展。

“十四五”期间,云南将积极聚焦《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谋划好“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顶层设计,明确重点水利工作任务,着力构建云南高原特色水安全保障新格局。计划通过5年的努力,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215亿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2;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63万平方公里;重要河湖水域岸线监管率达到80%以上。

4.23亿亩,20.67亿立方米,2710亿元

“十三五”期间,云南省深入实施林草生态建设工程,全省林地面积增加到4.23亿亩,森林蓄积量增加到20.67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65.04%,湿地面积增加到927.47万亩,湿地保护率达到55.27%。全力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划建各类自然保护地11类、362处;实施极小种群拯救保护项目120多个,目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保护率达到90%。聚焦打造世界一流绿色“三张牌”,推动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林草产业总产值增长到2710亿元,年均增速12.5%。

下一步,云南省林业部门将全面推行林长制、继续严格森林资源管护、继续推进林草生态修复、继续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继续抓好林草灾害防控,积极推动《实施细则》落地见效。

3.8万余亩,2.71亿公斤,96.31亿元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决贯彻落实《实施细则》。

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持续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先后投入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4亿余元,覆盖重点项目所在10个州(市)34个县(市、区),修复治理面积3.8万余亩。建立和完善自然资源统一调查、评价、监测制度,编制完成了云南省2017年、2018年、2019年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7348万亩,落实补充耕地数量指标47.11万亩、水田规模指标17.55万亩,粮食产能指标2.71亿公斤。

坚持自然资源管理保护与发展并重,建立全国首家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制度,持续推进九大高原湖泊保护区内矿业权有序退出工作,截至目前保护区内172个矿业权已全部停工停产。全省共有25个矿山被自然资源部列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十三五”期间投入96.31亿元建设云南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2013至2019年见全省累计成功预报并避让地质灾害256起,避免人员伤亡14115人,避免经济损失3亿余元。(唐丹梅)

(责任编辑:黄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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