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及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任务繁重时期,外防输入依然是疫情防控工作的重点。偷越国(边)境行为会加大境外疫情输入的可能性,打击偷越国(边)境犯罪责任重大。普洱市江城、西盟和孟连三边境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持续高压打击各类跨境违法犯罪,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边境管控工作贡献力量。
江城县人民法院
近日,江城县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到江城县康平镇勐康村下坝卡村民委员会(边境村),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某、杨某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一案。
经审理查明:2021年1月21日,被告人杨某某根据一名老挝男子的安排,在康平镇勐康村二官寨雅轩宾馆门口接到欲非法出境人员后,欲送往江城县康平镇勐康村坝卡小组交给被告人李某某。15时55分,江城县公安局康平边境派出所民警在江城县康平镇二七线莫作山岔路口,将被告人杨某某驾驶的小型汽车拦停,在车上查获欲非法出境人员,并当场抓获被告人杨某某。16时10分,民警在江城县康平镇瑶家山村莫作山小组,将驾驶摩托车前来接送欲非法出境人员的被告人李某某抓获。
被告人李某某、杨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且自愿认罪认罚。合议庭审理后当庭作出宣判,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相应罚金,涉案车辆予以没收。
西盟县人民法院
近日,西盟县人民法院以远程视频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杨某、张某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5月,被告人杨某、张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先后2次将4名外省籍人员非法偷运出境。杨某从中获利4500元,张某从中获利1700元。同年6月9日,2人欲再次合伙将6名偷渡人员运送出境,不料途中被孟连县公安局勐阿边境派出所民警查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张某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3次非法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2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应以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共同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案情复杂,法庭宣布该案择期宣判。
2021年7月21日,西盟县人民法院以远程视频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杨某、张某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5月,被告人杨某、张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先后两次将4名外省籍人员非法偷运出境。杨某从中非法获利4500元,张某从中非法获利1700元。同年6月9日,俩人欲再次合伙将6名偷渡人员运送出境,不料途中被孟连县公安局勐阿边境派出所民警查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张某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三次非法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二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共同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按照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有序进行,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因案情复杂,法庭宣布该案择期宣判。
孟连县人民法院
7月27日,孟连县人民法院在公信乡广科村冷砍四组公开审理被告人岩某甲、岩某乙、岩某丙3人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一案。
依法判处被告人岩某甲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判处被告人岩某乙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判处被告人岩某丙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7月28日,孟连县人民法院到勐马镇东乃村南主大寨组进行集中审判,公开审理了被告人用某、扎某甲2人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一案;被告人扎某乙、杨某某、孟某3人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一案。
依法判处被告人用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被告人扎某甲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依法判处被告人扎某乙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判处被告人孟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此次公开庭审系列活动,现场观摩边民高达800余人。在庭审活动现场,孟连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健伟向旁听边民宣传了孟连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相关政策和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攻坚行动的决心和信心。鼓励边民积极参与到打击跨境违法犯罪行动中来,共同守卫边境一线。
三县人民法院严格落实“两个必须”要求,对当地边民跨境违法的犯罪案件,有条件的一律到被告人生活居住的地方宣判。通过公开庭审的方式让当地边民“零距离”感受法律的威严和犯罪的代价,“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威慑心灵,形成全民参与打击跨境犯罪的良好氛围。为严厉打击跨境违法犯罪,切实筑牢祖国西南边疆安全屏障。(普洱市委政法委供稿)
(责任编辑:黄俊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