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 官渡“绿色检察”守护绿水青山

时间:2021-07-22来源 : 中国网作者 : 李纹秀 杨婧瑶

秀美的山川、良好的生态既是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也是后代子孙得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全面建成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是云南省“十四五”重点工作之一。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多举措,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期待,实施“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的绿色检察模式,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共识,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职责,筑牢滇池流域生态环境安全司法保护屏障,守护人民群众赖以生存的碧水、蓝天、净土。

专业化团队 优化检察职能配置

制定滇池保护治理专项工作方案,组建专业化团队,探索对滇池保护区范围内发生的污染环境、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由专业化团队集中办理,综合运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立案监督、审判监督、支持起诉、检察建议、非诉执行监督等检察职能,同步开展监督,强化对滇池保护区的司法保护效果。

联防联动 坚守生态环境保护防线

和区纪委、监委建立《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办法》,明确了线索双向移送、协同办案等机制,如遇滇池流域有重大影响的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由纪委监委与检察机关成立联合办案组进行调查处理,充分发挥纪委监委执纪执法职能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合力。

同时,积极争取区政府的支持,牵头区财政局制定《官渡区公益诉讼损害赔偿金征管办法》,在区政府设立检察公益诉讼资金核算专户,将侵权人缴纳的环境损害赔偿款用于官渡区生态修复工程,特别是用于滇池保护区生态修复工程,委托专业机构制定后续修复方案,打通官渡区“资金规范管理+修复专业到位”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通道。

以案释法 “重拳出击”惩治生态违法犯罪

今年6月,官渡区首例危害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被告朱某某先后在云南省瑞丽市购买了五件象牙制品及两片穿山甲鳞片,后将两件象牙制品出售给被告王某。后朱某某、王某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涉案的野生动物制品价值共计人民币6824元。经履行诉前公告程序,官渡区人民检察院向官渡区人民法院就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提出被告朱某某、王某某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连带承担生态损害赔偿金的诉讼请求。经法院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朱某某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支持检察院全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请,判决两被告承担生态损害赔偿金,并在省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里官渡区人民检察院将实施购买行为的王某追加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被告,与实施出售行为的朱某某连带承担生态损害赔偿金。本案的办理,不仅有力地惩处了违法者,对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社会公共利益损害进行了有效救济,同时也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公益损害者敲响了警钟,引导公民自觉增强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理念。

建“生物多样性检察公益示范点” 助力生态环境治理

以“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在昆明召开为契机,官渡区人民检察院同区水务局在宝丰湿地联合共建了“生物多样性检察公益示范点”,通过共同开展警示、普法、修复等工作,形成多元共治、齐抓共管的滇池生态环境保护新局面。

2020年1月至今,官渡区人民检察院共立办涉滇池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案件22件。其中,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10件,督促行政机关拆除滇池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筑8宗、窝棚4个,清理垃圾5. 6吨、菜地4000多平米,取缔地笼482个、迷魂阵7套、网具32张、草拍1420个,通过管网改造提升广普大沟水质;对8名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嫌疑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通过诉讼取得生态修复费1. 6万元,全部用于购买育苗在滇池码头增殖放流。在办案过程中邀请市院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无人机航拍取证、三维全景影像技术等现代化科学技术辅助办案,切实增强了现代化办案手段在滇池生态保护方面的应用。

下一步,官渡区人民检察院将集中优势力量办理一批滇池流域案件,搭建专家智库为办案提供智力支持,推出更符合时代要求和公众需求的检察宣传产品,将司法办案经验转化为调研成果,充分发挥惩治、监督、保护、预防职能,为滇池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贡献更加有力的检察力量。(李纹秀 杨婧瑶)

(责任编辑:黄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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