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水利部在官网公布全国第四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区)名单,云南省22个县(市、区)入选该名单,分别为:昆明市呈贡区、曲靖市麒麟区、罗平县、宣威市、玉溪市江川区、通海县、华宁县、易门县、昭通市昭阳区、楚雄市、南华县、永仁县、禄丰县、个旧市、弥勒市、建水县、石屏县、泸西县、丘北县、祥云县、洱源县、瑞丽市。
节水,是云南的必答题。受复杂地形地貌的影响,云南天然水资源时空分布极不均匀,季节性、区域性缺水严重,全社会节水意识不强,用水粗放、水资源利用效率相对较低。
为推动全社会节水,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2019年,云南省印发了《云南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提出到2022年,全省初步建立节水型生产和生活方式,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217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降低35%和36%,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1以上;到2035年,节水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逐步健全、市场调节机制、技术支撑体系逐步完善,节水护水惜水成为全社会自觉行动。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227亿立方米以内,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水平显著提高,水资源利用与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等协调发展的格局逐步形成。
自2017年起,云南省水利厅就分批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先后共4个批次48个县(市、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通过了水利部复核验收,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成率37.1%,超额完成国家2020年建成率达20%的目标要求,有效提高了全省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全面优化了用水方式、用水结构,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张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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