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现专业化、高效化、信息化、智能化

时间:2021-07-14来源 : 中国网作者 : 周佳艺

(云南省司法厅供图)

“行政复议是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和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7月13日,云南省司法厅举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新闻发布会,云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赵祖平对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相关情况作介绍通报。云南省行政复议机关由原来的1000余个整合为150个左右,除海关、金融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以及税务、国家安全机关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案件由省、州(市)、县(市、区)三级人民政府统一管辖,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

据了解,近三年来,云南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018年为1621件,其中省政府124件;2019年为2210件,其中省政府274件;2020年为2583件,其中省政府236件,行政复议案件逐年增加、办案质量逐年提高,通过行政复议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效果日益显现。在今年6月9日,云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了《云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决定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实施方案》的出台明确了主要目标、改革思路及改革时限。按照“整体部署、全省同步”的步骤,确定了通过改革整合行政复议职责,构建科学、统一的行政复议体制,建立健全高效便民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开展行政复议办案场所、人员管理、工作流程规范化建设,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复议专门队伍,逐步实现行政复议专业化、高效化、信息化和智能化。

改革后,云南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为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此外,从今年的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为改革过渡期,在过渡期间完成案件移交、工作移交、人员移交、统一办案等衔接工作。

“结合云南的实际情况,《实施方案》主要特点呈现为:高位推动,成立了省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高规格的改革领导小组;对确定的硬任务、硬指标作出实施性的细化规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省市县三级按照新的行政复议体制同步实施,全省行政复议案件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办理。”云南省司法厅行政复议与应诉处处长、二级巡视员刘纯表示,改革后对行政复议机关的变化具有积极意义,行政复议职责和队伍实现整合优化,行政复议的监督功能得到加强,人民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更加便利,申请行政复议、寻找行政复议机关将更加便捷,将大大减少“找不到、找不准行政复议机关”的现象。

此外,云南省将推行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逐步推行行政复议文书上网,进一步加强“智慧复议”建设,全面推广使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办案,逐步推行行政复议文书上网公开,增强行政复议工作透明度。丰富行政复议文书送达方式,进一步健全行政复议文书送达机制,综合运用邮政快递、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行政复议文书,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活动。设置行政复议代办点,在乡镇、街道司法所设立行政复议代办点,代办点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书转送县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让人民群众少跑路也能通过行政复议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周佳艺)

(责任编辑:黄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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