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贵川共同立法保护赤水河流域 相关条例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时间:2021-06-24来源 : 中国网作者 : 张丽君

(赤水河流域  昭通市人民政府供图)

日前,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共同决定)《云南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就赤水河流域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管控、资源合理利用等作出严格规定,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流经云南、贵州、四川三省的赤水河,是长江上游唯一一条保持自然流态的一级支流,是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也是长江上游众多珍稀特有鱼类的栖息地和繁殖场所。

经过各方共同努力,云贵川三省人大常委会于今年5月底分别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同时审议通过了各自的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共同决定和条例都统一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由此开启三省共同保护赤水河流域工作的新局面。

“云、贵、川三省共同通过法治手段加强协调配合、联防联控,提升赤水河流域治理的整体性和系统性,既是地方立法形式的创新,也是流域类保护地方立法的积极探索,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法治意义和现实意义。”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韩梅表示,共同决定和条例的出台,是从源头上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行动。

共同决定由序言、正文和施行时间组成,共十八条。云、贵、川三省的共同决定是同一文本,序言部分明确了出台决定的依据、目的。正文部分重点对三省开展立法、行政执法、司法、普法、监督和规划、防治等领域的协同配合作出了规范;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的“五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责任、统一防治措施作出了规范;对三省共同建立“两机制”即政府间协调机制、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作出了规范;此外,还对三省共同推进绿色发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等作出规范。

条例共9章68条,其中对长江保护法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长江流域保护、赤水河流域保护的重大决策措施、严格禁止的行为,以及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履行的职责等作出了相应规范。同时,条例突出云南省个性化立法需求和云南特色,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赤水河保护治理“九大攻坚行动”和“六大行动”中提出的全面禁渔、“两污”治理、禁止小水电开发、硫磺矿区治理、促进高质量发展等举措,条例都作出了相应规范。(张丽君)

(责任编辑:黄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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