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一男子因暴力袭警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时间:2021-06-15来源 : 中国网作者 : 佚名

3月21日凌晨4时左右,戴某与同事前往昆明市五华区麻园村某小吃店吃宵夜,过程中喝了很多酒,并与旁边同事发生争执争吵不休,群众随即报警。接警后,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丰宁派出所74号出警车前往处置。在现场,戴某不但不听警察劝阻,在民警表明身份后,还逼问民警“打警察,会死吗?”并趁民警劝其回家休息时,用拳头殴打民警。最后民警将其制服并依法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调查,戴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事实清楚,戴某本人也对此供认不讳,并在笔录中交代,因为心情不好,就打了警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之规定,戴某涉嫌袭警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2021年6月8日,被告人戴某被五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新闻助读:

202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明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为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示:

民警在执法执勤过程中,不容侵犯。一直以来,五华公安对涉及侵害民警执法权威的违法犯罪行为持“零容忍”态度,对各类侵害民警执法权威的违法犯罪行为将坚决予以打击,依法从严查处。

(责任编辑:黄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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