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年精准扶贫、5年脱贫攻坚,云南省书写了中国减贫奇迹的精彩篇章。到2020年底,云南省933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502个贫困村全部出列、88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1个“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整体脱贫。立足新发展阶段,云南省乘势而上、接续奋斗,推进脱贫地区群众实现更宽领域、更高层次的发展,多举措确保脱贫不返贫、振兴不掉队。
新派2.5万名扶贫工作队员驻村
云南省明确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组织编制了《云南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2021—2025年)》,调整完善省级领导挂联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方案,继续实施290个省级单位包乡驻村,新派2.5万名工作队员驻村。及时下达中央专项资金80.14亿元,下达省级专项资金29.94亿元,新增发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8亿元。
此外,县级项目库更新完善入库项目3.6万个。出台了《云南省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推动扶贫项目资产运营管理、登记确权工作全面开展,目前已摸清底数规模1236多亿元,已确权资产928亿元。
另外,进一步加强与上海市的紧密协作,制定《云南省“十四五”期间进一步加强和拓展东西部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工作行动计划》,编制《云南省和上海市“十四五”沪滇协作规划》,围绕“产业合作、资源互补、劳务对接、人才交流”等重点,研究出台人才、技术、科技、金融、文旅等领域开展全方位合作的政策措施,全面提升东西协作工作质量和水平。
16个州市建立防返贫监测和动态帮扶机制
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加强监测,能提前采取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对扶贫工作意义重大。云南省相继出台了《关于巩固脱贫成果和完善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办法》等政策文件,督促指导16个州(市)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并完善了返贫监测预警、产业发展带贫益贫、就业扶贫精准对接、扶志扶智激发内生动力、社会保障救助、风险防控等工作机制,确保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已脱贫人口不返贫,边缘人口不致贫。
截至目前,通过动态管理,全省新识别边缘易致贫户469户1852人、新标注脱贫不稳定户699户2698人。通过动态帮扶,边缘易致贫户标注消除致贫风险10.67万户38.75万人、脱贫不稳定户消除返贫风险9.78万户38.68万人。从帮扶措施看,脱贫监测户中,得到产业帮扶9.83万户38.86万人、就业帮扶7.51万户13.65万人、小额信贷扶贫2.26万户9.74万人、纳入低保及特困救助供养6.18万户23.58万人;边缘户中,得到就业帮扶8.25万户12.26万人、纳入低保及特困救助供养4.61万户15.80万人。对于全省剩余的“两类人员”7809户29268人,各地正严格按照“一户一方案”的要求进行动态帮扶。
实现培训就业全覆盖
就业是贫困劳动力实现脱贫的重要途径,云南省持续扩大培训覆盖面,完善政府救助平台培训就业帮扶功能,让有培训意愿的农村低收入人口掌握至少1项劳动技能。积极开辟“两后生”招生绿色通道,严格落实助学政策,在专业选择上给予及时指导,优先推荐就业,确保所有有意愿的农村低收入家庭“两后生”得到全链条帮扶,逐步实现职业教育、稳定就业全覆盖。
以县级为单位,整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科技、扶贫等部门的农村劳动力培训资源,建立扶智培训体系。以提高就业能力和培训后实现稳定就业为导向,加强培训机构和师资队伍建设。采取“培训+上岗”“孵化式”“师带徒”等多种方式,开展个性化、灵活性的实作培训和以工代训。继续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交流能力培训。
就业方面,云南省通过东西部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劳务站等机构作用,提高外出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扩大涉农项目建设、管护以工代赈实施范围,规范扶贫车间管理。调整优化生态护林员、护路员等乡村公益岗位。建立健全心理疏导、政策宣讲、法律援助等机制,增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稳定就业的信心,确保有就业意愿和劳动力的农村低收入“零就业”家庭每户至少有1人就业。
产业扶贫在脱贫攻坚战中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云南省下一步也将继续推动合作社绑定农户发展。通过订单收购、土地流转、生产托管、就业务工等方式,让有产业发展条件的农村低收入家庭与至少一个合作社绑定发展。
此外,推动龙头企业绑定合作社发展。让合作社与至少一个龙头企业绑定发展,龙头企业负责确定种植养殖的品种选择、技术标准和加工销售,合作社按龙头企业要求组织专业化生产。形成“双绑”利益联结机制和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引导龙头企业、合作社和农户诚信履约,让农户尽可能多地分享产业发展收益,通过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参加农业保险等措施,有效提高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周佳艺)
(责任编辑:黄俊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