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加强环保立法监督 助力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

时间:2021-05-13来源 : 中国网作者 : 李纹秀

“截至2021年3月,现行有效的省级地方性法规中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占了28%。”5月12日,在云南省民主法治建设人大工作专题发布会上,云南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赵明刚介绍到。

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决策部署,聚焦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加强环保立法监督工作,助力云南努力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在2020年5月,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并于同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既与其他法律法规紧密衔接,又聚焦省委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将云南建设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新部署和新要求。这个条例是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域首部全面、综合、系统的地方性法规。云南省也成为了继贵州、青海、福建、江西之后,第五个制定出台省级生态文明建设条例的省份。

2016年,云南省成为全国首批人大审议政府环境状况专项报告的省份,并连续五年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年度环境状况报告。2017年至2018年,省人大常委会积极发挥主导作用,不断探索创新,连续推行“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工作评议+测评”的“三合一”监督方式,值得一提的是,测评政府环境报告采取量化打分,并现场打分,无记名投票,现场唱票和公布测评结果,“硬碰硬”监督,“实打实”问效,有力提升了政府环境报告实效。

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九大高原湖泊保护和治理工作,自2018年起连续三年督察九大高原湖泊河(湖)长制工作落实和保护治理情况。2020年,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对九大高原湖保护治理成效、实施“一湖一条例”存在哪些问题、部分湖泊水质变化的原因、保护和发展如何协同共进等方面提出问题和意见,以此进一步推动和促进九大高原湖泊的保护和治理。

“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审议《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云南省昭通渔洞水库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两件法规。听取和审议省政府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等。运用法治手段,保障和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守护好云南的绿水青山。”赵明刚表示。(李纹秀)

(责任编辑:黄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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