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水安全事关人民身体健康、生活幸福,是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的基础条件和重要保障。
3月16日,据《云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消息,为加强农村供水管理,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第十三届省人民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云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云南省扎实推进“农村饮水解困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20年底,云南省共建成农村供水工程73.65万处,解决了3681.08万农村居民的吃水问题。其中集中式供水工程8.65万处,供水人口3560.67万人,占农村供水人口的96.7%,分散式供水工程65万处,共解决120.41万人的饮水问题,占农村供水人口的3.3%。
云南省是西部欠发达省份,保障基本民生的任务艰巨,通过制定《办法》,加强农村供水管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显得尤为必要。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罗昭斌表示,《办法》以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为宗旨,以解决农村供水管理实践中的现实问题为导向,紧扣规范农村供水用水活动,维护供水用水各方合法权益,设置了总则、规划与建设、管理与维护、水源与水质、供水与用水、法律责任、附则7个章节,共38条。
《办法》明确了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以政府投资为主,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进一步加大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投入,对水价低于运行成本的农村供水工程要实行适当适度的财政补贴。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村供水水源保护,防止供水水源污染,并对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和政府部门的水质监测进行了相关的规定,要求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同时,为促进节约用水和保障运行管理,《办法》还明确了集中式供水的有偿使用制度,分散式供水工程供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作了另行规定。明确农村生活用水水价,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并根据供水成本、费用变化和用水户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合理调整。
据悉,《办法》的颁布实施,填补了云南省农村供水管理方面的立法空白,标志着云南省农村供水事业迈入了法治化的新阶段,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做到了有法可依。(杨婧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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