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外发布。《意见》聚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扩大内需、发展现代产业体系等重点领域,从8个方面提出了22条措施,助推云南加快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
《意见》提出,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作为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来抓,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加快建设一个“救助平台”,建立“产业帮扶全覆盖、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帮扶、扶志扶智”三个机制,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围绕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加大“一县一业”、“一村一品”支持力度。2021年完成政府补贴性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培训20万人次。
坚定不移扩大内需。启动实施投资项目提质提速行动,确保全省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1%。加强重大项目综合协调推进,强化项目要素保障,2021年省预算内基建投资安排前期工作经费不低于10亿元。全力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等资金支持。促进传统消费升级,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大型促消费活动、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等予以奖补或经费支持。实施培育发展新消费三年行动,培育壮大新型消费,提振文化旅游消费。
全力支持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聚焦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形成全省稳增长重要支撑。省财政安排10亿元支持“一县一业”、茶叶绿色发展以及绿色食品生产、加工、冷链物流投资奖补等。全力推动国际康养旅游示范区、大滇西旅游环线等建设。建成运营50个半山酒店,创建10个“高A级”景区、2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10个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及若干康养中心。
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省财政安排10亿元,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2021年新建3万个5G基站。推进5G在虚拟现实、城市治理、政务服务、交通、物流、教育、医疗、文化、旅游、广电、会展、智慧边境等领域的融合应用。
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全面放开城镇地区户籍迁移限制,推进易地扶贫搬迁等政策移民户口迁移。有序实施城市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000个以上,继续推进棚户区改造。年内再评选一批“美丽县城”,按时落实奖补资金。省财政加大投入力度,撬动社会资本支持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增强财政困难地,区兜底保障。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6月底前,出台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方案。全面启动实施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发行乡村振兴专项债券,力争筹集100亿元,支持建设100个田园综合体、1000个精品旅游示范村、10000个美丽乡村.开展“10大名品”“10强企业”、“20佳创新企业”评选表彰活动。评选20个乡村文化振兴示范项目和100名优秀文化志愿者。实施乡村人才振兴行动计划,推动工商资本和人才下乡,实施1500个村级集体经济强村工程项目,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
加大企业降成本力度。全面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可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长到2021年4月30日;全年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100亿元左右;开展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和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整治专项行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银行机构创新针对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确保2021年全省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30%,平均利率水平不高于2020年,新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中信用贷款占比不低于30%。
此外,《意见》还在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推动对外经贸合作、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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