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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检察室开启“办案”模式 助力景迈山古茶林申遗

时间:2020-12-17来源 : 中国网七彩云南作者 : 佚名

近日,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和澜沧县人民检察院两级院结合云南普洱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以下简称景迈山申遗)和普洱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实际,以巡回检察室为依托,成立了以普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世清为组长的“普洱景迈山综合整治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办案组”(以下简称办案组),高位推进涉景迈山综合治理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工作。

“检察+纪监”合力模式,实现监督介入同步

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优势,根据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配合开展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和《中共普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普洱市监察委员会 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近期普洱市、澜沧县两级检察院与澜沧县纪委、县监委针对景迈山综合治理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工作举行座谈。座谈会上,双方就检监配合、同步介入,加强案件线索移送,做好监督合力工作等达成共识,这也是双方贯彻落实《普洱景迈山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一项重要举措。

“调查+磋商”,沟通协调促共赢

办案组成立后,对涉及景迈山综合整治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行政职能部门是否依法履职、是否履职到位等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查核实,并与澜沧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申遗“主力军”开展了检察建议诉前磋商。在磋商过程中,办案组首先向相关行政职能部门介绍了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随后充分听取了各部门在景迈山综合整治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针对存在困难提出意见和建议。

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李铁指出,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负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作为依法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行政职能的机关,是促进社会综合治理的主力军。在景迈山综合整治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以解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问题为出发点,以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为落脚点,携手推进各项工作,有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治标+治本”,让检察建议发挥最大能量

景迈山古茶林自2013年5月3日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来,影响景迈山古茶林特有的传统村落整体风貌、山地林农与人和谐共生的遗产价值的违法行为始终存在,威胁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安全、妨害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隐患长期未能消除,影响了申遗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助力景迈山申遗,切实做好景迈山古茶林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办案组于2020年12月10日向主管单位普洱景迈山古茶林保护管理局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并对检察建议内容进行了释明,督促该局建立健全推进景迈山古茶林保护管理工作制度,细化具体措施,优化工作程序,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形成依法履职的工作合力。

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把守护好、传承好普洱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作为首要政治责任,为景迈山申遗贡献检察力量。

(责任编辑:黄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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