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热点 时尚 直播 热图 科技 快消 小镇 专题 联盟

云南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织密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

时间:2020-12-12来源 : 中国网七彩云南作者 : 佚名

近日,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指出,到2035年,云南将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密实牢靠,总体适应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

夯实基本生活救助

《意见》指出,各地各部门要完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对低收入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以及重病患者,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

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调整机制。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省级指导标准按照不低于同年度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补贴省级指导标准结合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制定。各州(市)按照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的原则制定有关标准。进一步完善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强化资金需求保障。

健全专项社会救助

《意见》要求,要建立医疗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和实时共享机制,做好重点救助对象、一般救助对象分类管理和保障,全面落实资助重点救助对象参保缴费政策。落实国家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

对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含高职、大专)阶段就学的低保、特困等家庭学生以及因身心障碍等原因不方便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残疾未成年人,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和实际情况,采取减免有关费用、发放助学金、安排勤工助学岗位、送教上门等方式,给予相应的教育救助。

对农村住房救助对象优先实施危房改造,对城镇住房救助对象优先实施公租房保障,租金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执行,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城镇住房救助对象,可阶段性减免租金。

为社会救助对象优先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按照规定落实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政策。对已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

加强法律援助,依法为符合《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范围的社会救助对象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保障。做好身故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为其减免有关费用。

完善急难社会救助

健全完善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在48小时内实施“先行救助”;救助金额在乡镇(街道)审批额度内的,由乡镇(街道)直接给予救助。对于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临时救助标准实行城乡统筹,按照审核审批程序办理。

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规定适时启动紧急救助程序,适当提高受影响地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等保障标准,把因突发公共事件陷入困境的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对受影响严重地区人员发放临时生活补贴,及时启动有关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促进社会力量参与

对参与社会救助的慈善组织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

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协助社会救助部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等事务,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到2025年年底,实现社会工作服务覆盖所有乡镇(街道)。

逐步将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等服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深化“放管服”改革

探索将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按程序下放至乡镇(街道),县级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以市辖区和州政府驻地市为试点,有序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逐步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探索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

各州(市)统筹开通覆盖县(市、区)的“12349”社会救助服务热线,逐步实现全省联通并接入全国联通网络。加快推进“一部手机办低保”升级,不断增强全省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能力,取消可以通过各级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有关证明材料,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事项申请、办理、查询等服务。

强化保障措施

各地区依法依规成立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按照社会救助对象数量、人员结构等因素,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力量。

(责任编辑:黄俊飞)
返回首页 返回栏目首页

关于我们 |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 公告 | 刊登广告 | 联系方式 | 本站地图 | 对外服务:访谈 直播 广告 展会 无线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union@china.org.cn 电话:86-10-88825631 京ICP证 040089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