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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14个地方和单位拟入选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时间:2020-12-11来源 : 中国网七彩云南作者 : 杨婧瑶

按照《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经各地推荐、专家评审、综合评审等程序,12月11日,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发布《第八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拟命名名单》。

此次全国共有189个单位和地区入选,其中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迪庆藏族自治州、保山市腾冲市、楚雄彝族自治州永仁县、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石屏县、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丘北县、普洱市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丽江市华坪县、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云南世博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共昆明市委党校14个地方和单位在列。

云南多民族共存聚合,是我国世居少数民族最多、特有民族最多、跨境民族最多、人口较少民族最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民族最多的省份。全省总人口4800多万,少数民族人口1621万人(2019年),占全省总人口的三分之一;全省共有8个民族自治州、29个民族自治县,民族自治地方国土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70.2%;全省共有26个世居民族,其中有15个特有民族,16个跨境民族。

“十三五”期间,云南省充分发挥各族群众的主体作用,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不断丰富创建内涵、创新创建形式、拓展创建领域,推进创建工作大众化、人文化、实体化,打造了一批具有时代特点、特色鲜明、类型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典型。通过强化顶层设计、完善创建体系、注重提质扩面、创建载体多元等方式,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成为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重要窗口。

目前,云南6个州(市)和59个单位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州(市)和示范单位,10个单位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2019年,云南省39个集体和42名个人被国务院表彰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2020年,50个集体和100名个人被云南省政府表彰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截至2020底,将命名3000个“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单位”。(杨婧瑶)

(责任编辑:黄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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