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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市、县、单位)数量居全国前列

时间:2020-11-30来源 : 中国网七彩云南作者 : 飞月雯

11月27日,据云南省“回眸‘十三五’奋进彩云南”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二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专题新闻发布会称,目前,大理州、西双版纳州、昆明市、红河州、普洱市、楚雄州等6个州市成功创建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市)”,59家单位创建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单位)”,10家单位创建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数量均居全国前列。

云南省委、省政府在“十三五”期间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面貌发生巨大变化。

2015至2019年,云南省民族自治地方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5%,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年均增幅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通过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与扶贫开发“双融合、双促进”,实施三轮示范区建设“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截至目前,共投入资金303.98亿元,实施了36个示范县、264个示范乡镇、3711个示范村。

5年来,云南坚持“美美与共”的理念,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实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项目709个,扶持培养100名民族民间文化传承创新带头人;征集保护少数民族文献古籍3万余册,口碑古籍1万余种;推进民族文化进校园,创建102所云南省民族优秀文化教育示范学校;实施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项目,共建设了30个特色乡镇、780个特色村寨,其中,247个特色村寨被国家民委命名为“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数量居全国第二。

同时,云南积极树立示范创建典型,6个州(市)和59个单位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州(市)和示范单位,10个单位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2019年,云南省39个集体和42名个人被国务院表彰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

此外,坚守了“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信念,为增强各民族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十三五”期间,云南让各族群众拥有了更好的教育、稳定的就业、更好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以及拥有相对完备的社会保障。

通过强化顶层设计、完善创建体系、注重提质扩面、创建载体多元等方式,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重要窗口。2020年,50个集体和100名个人被云南省政府表彰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截至2020底,将命名3000个“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单位”。(飞月雯)

(责任编辑:黄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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