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至20日,云南省民族宗教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陆永耀带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省级初验组到丽江市,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丽江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进行初验,并同意丽江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通过省级初验。
省级初验组先后深入丽江市古城区、宁蒗县、永胜县、玉龙县,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医院、宗教活动场所等示范点,通过实地检查指导、与相关负责人、各族群众广泛交流、查阅档案等方式,深入了解丽江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20日,在丽江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省级初验暨互观互检汇报会上,丽江市委副书记、市委宣传部部长何玉兰从创建初衷、创建工作、创建成效等三方面就丽江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作了详细汇报。何玉兰说:自丽江市全面开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以来,丽江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从党的全面领导,加快民族地区发展,切实保障改善民生,深化主题宣传教育,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提升治理能力水平等方面深入持久开展创建工作,促进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成效得到了显现。
陆永耀在讲话时指出,丽江市各级党委、政府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事业抓紧抓好,持续保持了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短短几天的考察,使初验组充分感受到丽江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做好各项工作,把各族干部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的坚定自觉和务实作风;充分感受到丽江市各级各部门推进“中华民族一家亲”政治责任与使命担当,充分感受到丽江市各族人民“同心共筑中国梦”共同愿景与一致追求;充分感受到丽江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全面推进与丰硕成果。
希望丽江市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着力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推动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推动各民族同全国一道实现全面小康和现代化;推动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希望丽江再接再厉、顽强奋斗,担当作为、真抓实干,为推进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谱写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云南篇章贡献云南力量。
陆永耀在反馈验收情况时指出,丽江市的创建工作报告和对照新的示范市测评指标体系形成的自检自查报告客观具体、实事求是,初验程序规范、符合要求。经研究,同意丽江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通过省级初验。下一步,将按照创建示范市相关程序和规定,形成初验报告,报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及时向国家民委推荐上报,并配合丽江市积极做好向上汇报争取、迎接国家调研考核等有关工作,确保在建党100周年之际,把丽江市创建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丽江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部长、市政协党组副书记江勇在发言时说,省级初验组全面肯定了丽江创建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客观公正的指出了创建工作过程中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对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此次省级初验为契机,继续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以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思想上紧起来、行动上快起来、措施上实起来,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不断巩固现有成果,不断开拓创新,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力争早日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刘奎成/文 王晓荣/图)
(责任编辑:黄俊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