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出6个方面政策措施,资金支持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2020年实施的新建、改扩建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项目给予奖补,并鼓励各州(市)按照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为此,普洱市出台政策措施,加快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农”领域突出短板,降低农产品冷链物流成本,提升普洱市鲜活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推动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为加快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普洱市将建设以“思宁一体化”区域性中心城市(思茅、宁洱)为核心的冷链物流龙头带动区,以墨江、江城为核心的东部冷链物流聚集区,以景东、景谷、镇沅为核心的北部冷链物流聚集区,以澜沧、孟连、西盟为核心的西南部冷链物流聚集区。
同时,鼓励市内知名的生产、流通和贸易企业发展冷链物流业务,与省内外知名企业重组做大做强冷链物流企业。鼓励多元化投资主体进入普洱市冷链物流市场,通过战略联盟、参股控股、兼并联合、合资合作或独立运作等方式,进行资产重组、业务融合和流程再造,整合冷链资源,壮大冷链物流企业规模与实力。
资金支持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施的新建、改扩建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项目给予奖补。对市内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投资建设,配备农产品分拣分级、预冷、包装、烘干脱水、仓储保鲜等商品化设施设备的田间地头冷藏初加工项目,按照省级政策要求申报省级资金给予奖补。
对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鼓励集配型冷链物流设施建设主体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2020年,对从事集配型冷链物流设施运营、年用电量在50万千瓦时以上至100万千瓦时的企业(单位),由市财政按每千瓦时0.15元给予补助;年用电量超过100万千瓦时的,按照省级政策要求申报省级资金给予奖补。(马洁 普洱日报供稿)
(责任编辑:黄俊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