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了《云南省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云南省首部传统村落保护单行条例,为当地传统村落保护开发步入良性持续发展道路提供法律依据,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普洱市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是一个拥有悠久农耕文明史的传统农业县,经过各民族千百年繁衍生息,造就了众多形态各异、风情各具、历史悠久的传统村落。目前,全县有4个国家级传统村落,5个省级传统村落。
(勐大镇英德村)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在美丽乡村建设的推进过程中,镇沅自治县出现拆旧建新、无序拆并,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遭到破坏等问题,新建构筑物与历史建筑、乡土风貌极不协调,破坏了传统村落的古风古貌。加之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保护缺乏投入,传统村落和建筑的历史风貌逐步消失。
(振太镇太和村紫马街)
镇沅自治县结合实际,率先启动制定单行条例,对传统村落内的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等传统建筑进行保护管理。
据了解,《条例》在指出违反本条例行为相应法律责任的同时,明确了各部门在传统村落保护方面的职责,针对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随意改建或无序拆并等问题作出了具有针对性的规定,对建立完善传统村落保护体系,保持传统村落的传统格局和原有历史风貌将起到促进和保障作用;保护注重“活态”传承,整合资金改善传统村落的基础设施、人居环境,提高村民生活质量,打造“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农耕文化。
(振太镇太和村紫马街)
《条例》要求,在保护与管理方面,自治县人民政府编制发展规划应当结合农村实际,突出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的需要,体现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住建主管部门对传统村落内的民居建筑风貌进行监督管理。文旅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相关场所的保护,并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传统单体民居建筑实行挂牌重点保护;传统村落内的传统民居、历史遗址遗迹应当保持原状。确需维护、修缮的传统民居,应当依法报经批准,并保持传统村落的原有格局和风貌。
(勐大镇英德村)
在建设利用方面,传统村落旅游和商业项目开发应当符合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并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审批;传统村落内的传统民居建筑设施提升改造应当符合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并保持原有的建筑风貌;外观改造应当符合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不得使用彩钢瓦、琉璃瓦、空心砖及鲜艳涂料等现代建筑材料。(李明)
(责任编辑:黄俊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