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据云南省检察院消息,201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提起公诉106件137人,其中处级以上干部3名,乡村组干部77名,有力惩治了“蚁贪”“蝇贪”,坚决清除了妨碍国家惠民政策落实的“绊脚石”。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云南检察机关坚持从严惩处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立足办案着眼长远,提出检察建议促进源头治理,在全国率先建立了扶贫领域涉案财物快速返还机制,促使扶贫资金尽快用到‘刀刃’上,在助力和服务脱贫攻坚战实践中贡献了检察智慧和检察担当。”云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沈曙昆表示。
据悉,今年2月,省检察院牵头与省监委、省高院、省公安厅,在全国率先制定了《关于建立扶贫领域涉案财物快速返还联动机制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了审前快速返还权属明确涉案财物的原则、程序、时限等,建立了返还可能有争议案件共同会商决策机制,促使涉案扶贫资金“能返尽返”,最大限度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能。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共对15件可能涉及扶贫资金快速返还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审查,并依托运用联动机制,在调查环节和起诉环节,对符合快速返还条件的扶贫资金97.382万元,及时返还给了被害人或被害单位。
今年年初,省检察院组织开展了党的十九大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情况调研。据云南省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陈安平介绍,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案件集中于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挪用公款等五种罪名,贪污犯罪占比达73.97%;科级以下干部犯罪占98.63%,其中村级干部占比达69.86%;案发集中于发展产业、社会保障、易地搬迁脱贫三个重点领域;窝案串案多,件数、人数分别占 27.66 %、64.38%;贪污作案以虚报冒领、截留私分等手段为主。(陈一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