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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使民法典成为少数民族同胞福祉的最佳选择

时间:2020-06-15来源 : 中国网七彩云南作者 : 陈一诺

近期,我国第一部民法典正式发布,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实行。为让这部与每个人生活息息相关的民法典得到有效实施,云南省于6月11日制定出台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指出,“人大要充分依法履行好地方人大的立法和监督职能,保证民法典的遵守和执行”。云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马春文表示,民事基本制度的立法权属于国家,地方在基本制度方面没有立法权,所以云南出台了相关的法规和决定。新出台的民法典做了较大修改,在决定里面特别强调,要对当前云南省已经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或一些变通规定进行全面清理,做好立改废工作。

同时,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监督“一府一委两院”贯彻实施好民法典。监督手段包括执法检察、专题询问、专题调研、备案审查等,备案审查要求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对于政府规章和各种规范性文件,要对照民法典进行监督,如发现与民法典不一致的,要提出监督建议,要求政府及时做好立改废工作。

云南是边疆多民族省份,全省有20多个少数民族群众聚居,“边疆”“民族”是云南省情中的鲜明特色。如今,少数民族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更对民事权利的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宗根表示,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的审理中将依照民法典设置的具体规则,充分考量法律规则、公序良俗与道德良知的有机统一,依法尊重少数民族及少数民族地区广泛传承的民族风俗习惯,更进一步把少数民族善良风俗习惯作为民事法律渊源,在民法典的框架下将民族地区的传统社会治理与当前现代社会治理中天理、人情、国法等因素有机融合,使云南省各族同胞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职能,使民法典切实成为实现广大边疆少数民族同胞福祉的最佳选择,为积极推进云南省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提升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陈一诺)

(责任编辑:黄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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