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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楚雄6万余名贫困人口纳入社会救助

时间:2020-05-26来源 : 中国网七彩云南作者 : 田春琼

近日,在云南省楚雄州脱贫攻坚新闻发布会发布上了解到,截至2020年4月,该州共有64087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别纳入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范围。

楚雄州民政局副局长陈涛在发布会上介绍说,近年来,楚雄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坚决扛稳压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的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农村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对解决困难群众“两不愁”问题的兜底保障作用,全力保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

陈涛从4个方面对民政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开展情况作了简要介绍,他说,2016年以来,楚雄州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楚雄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兜准、兜住、兜牢”行动方案》和《楚雄州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等系列政策文件,扎实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在对象、标准、管理、政策等方面的有效衔接,确保把所有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加大资金投入,持续提高标准。陈涛介绍,2016年以来,楚雄州累计争取到中央、省、州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资金25.53亿元,为推进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奠定了资金基础。连续4年提高农村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的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全州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从2016年的每人每年2694元提高到2019年的每人每年4200元,A类对象年补助水平达到每人每年3804元;全州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标准从2016年的每人每月410元,提高到2019年的每人每月732元。

陈涛说,同时,2019年6月以来,由于楚雄州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连续上涨,达到了启动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条件,截至今年5月,已连续向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对象发放了10个月的临时物价补贴,共5537万元,惠及困难群众16.8万人次。

强化工作举措,巩固脱贫成效。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效,提升脱贫质量,实现稳定脱贫,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扶贫标准但仍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宣布脱贫后可继续享受低保政策,做到“脱贫不脱保”;人均收入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可给予半年至1年的渐退期,实行“救助渐退”,确保稳定脱贫。

同时,楚雄州积极妥善解决好困难群众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因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民政部门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陈涛说,为充分发挥民政社会救助的兜底保障作用,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持有一级、二级残疾证的重度残疾人,三级、四级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以及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施单人户保障(不含整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更加精准地加大了对这部分特殊困难群体的兜底保障力度,做到应保尽保。(田春琼)

(责任编辑:黄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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