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云南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景区疫情防控和安全有序开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实名预约、客流限制、分段游览等措施,严格规范旅游景区管理,确保旅游景区安全有序开放。
客流限制 人数不得超过景区最大承载量的30%
为强化旅游景区可控开放管理,《通知》明确落实限量开放要求,疫情期间,各旅游景区只开放室外区域,室内场所暂不开放;接待游客量不得超过旅游景区核定最大承载量的30%。收费旅游景区在实施临时性优惠政策前要慎重做好评估,防止客流量超限。
同时,督促指导旅游景区根据《通知》要求,对疫情防控预案进行修改完善,在前期已制定的疫情应急预案基础上,根据当地疫情风险变化情况,适时动态性调整疫情防控措施,制定具体可操作的人流管控预案,防止因游客密集、旅游景区超载引发聚集性疫情和人员踩踏事故。
预约登记 推行分时段游览
《通知》要求,要严格施行预约登记。各景区建立完善预约制度,推行分时段游览预约,通过手机客户端、旅游景区公众号(官网)在线预订、电话预约等多种渠道,前置旅游景区流量管理关口,强化旅游景区流量管理,引导游客间隔入园、错峰旅游,严格限制现场领票、购票游客数量。
严格游客入园信息登记,对入园游客一律登记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并依法依规管理游客有关身份信息,避免泄露。要求各旅游景区充分发挥“一部手机游云南”的“互联网+旅游”管理服务平台作用,科学分流、有效疏导、严控客流。
扫码出入 严防游客聚集
《通知》要求,旅游景区要加强内部游览管理,规范游览秩序。要优化游览线路,加强旅游景区游览组织、游客疏导、巡视检查,严防游客聚集引发的疫情风险。
对旅游景区出入口、游客中心、重要参观点等容易形成人员聚集的区域,要配备必要的人员、设备,严格落实体温筛检、配套使用“健康码”核验、实行“云南抗疫情”扫码出入、做好消毒工作,指导游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并加强人流疏导,避免拥堵。
还要求各景区要做好各类旅游设备设施、消防装备器材、自然灾害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教育管理,严防恢复运营引发各类安全事故,营造安全有序的游览环境。
此外,《通知》指出,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指导督促各旅游景区在出入口、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主要游览点、休息餐饮等主要区域,及时发布旅游景区安全管理措施、森林防火知识、极端天气和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等安全警示信息,帮助游客掌握安全常识、增强自我防护意识,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安全警示规定,配合做好安全工作,引导游客文明旅游。(陈一诺)
(责任编辑:黄俊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