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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普洱8条措施激发旅游市场恢复活力

时间:2020-04-10来源 : 中国网七彩云南作者 : 佚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在继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效的基础上,帮扶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旅游业度过难关,激发旅游市场恢复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等23部门《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意见》要求和普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结合当前全市旅游工作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2020年激发旅游市场恢复活力8条措施

在普洱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旅行社(包括分社),组织或地接游客在市内开展旅游团队业务,旅游行程信息在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有据可查,可享受如下激励补助政策:

(一)在旅游星级饭店、经“旅游革命”验收的精品酒店(民宿)和旅游标准化评定的经济型酒店或限额以上的住宿企业(含个体户)住宿1晚,至少游览2个国家3A级(含)以上旅游景区的,年度累计游客量在2万人(含)以下的,按每位游客20元的标准给予旅行社奖补;在2万人以上的,超过2万人部分,按每位游客30元的标准给予旅行社奖补;住宿2晚,至少游览2个国家3A级(含)以上旅游景区的,年度累计游客量在1万人(含1万人)以下的,按每位游客40元的标准给予旅行社奖补;在1万人以上的,超过1万人部分,每位游客60元的标准给予旅行社奖补。选择住宿的企业既是限额以上的住宿企业(含个体户)且又在普洱市申报纳税的企业,在原奖补基础上再上浮20%。

(二)在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旅行社(包括分社),组织开展周边州(市)游客到普洱市“一日游”的旅游团队业务,年度累计游客量在500人(含)以下的,按每位游客10元的标准给予旅行社奖补;在500人以上的,按每位游客20元的标准给予旅行社奖补。鼓励“普洱人游普洱”,组织旅游团队业务的,参照此奖补标准执行。

(三)在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旅行社(包括分社),组织境外客源地(含港、澳、台地区)开展入境旅游团队业务,至少在旅游星级饭店、经“旅游革命”验收的精品酒店(民宿)和旅游标准化评定的经济型酒店或限额以上的住宿企业(含个体户)住宿2晚且游览2个国家3A级(含)以上旅游景区,行程信息在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有据可查的,可享受如下激励补助政策:年度累计游客量达到2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旅行社1万元奖补;年度累计游客量达到5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旅行社3万元奖补;年度累计游客量达到10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旅行社10万元奖补。选择住宿的企业既是限额以上的住宿企业(含个体户)且又在普洱市申报纳税的企业,在原奖补基础上再上浮20%。

(四)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在旅游星级饭店、经“旅游革命”验收的精品酒店(民宿)和旅游标准化评定的经济型酒店或限额以上的住宿企业(含个体户),年内累计接待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过夜游客达到1000人(含)以上的,给予住宿企业一次性奖补2万元;达到3000人(含)以上的,给予旅游住宿企业一次性奖补6万元;达到5000人(含)以上给予旅游住宿企业一次性奖补15万元。选择住宿的企业既是限额以上的住宿企业(含个体户)且又在普洱市申报纳税的企业,在原奖补基础上再上浮50%。

(五)在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旅行社(包括分社),组织开展自驾游团队业务,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有据可查的,自驾车数量达10辆(含)以上且自驾游客达20人(含)以上,在普洱市内行程1晚2天(含)以上,按每个自驾游团队1000元的标准给予旅行社奖补;行程2晚3天(含)以上,按每个自驾游团队3000元的标准给予旅行社奖补。(自驾游团队人次不计入年度旅游人数累计)

(六)游客和团队在“游云南”APP平台进行租车包车业务的,主行程在普洱市内的订单完成后,给予旅游客运企业每单业务租车包车费(不含驾驶员费用、过路费、油费、停车费)10%奖补。

(七)本市旅游客运企业利用经交通运输部门许可的旅游客运车辆,开展思茅主城区至市内国家3A级以上旅游景区、外州(市)至普洱3A级以上旅游景区的“直通车”业务,线路往返里程在50公里至200公里以内的,按每辆车每往返一趟100元的标准,给予旅游客运企业奖补;在200公里以上的,按每辆车每往返一趟200元的标准,给予旅游客运企业奖补。

(八)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旅行社等企业和个人,参加云南省“亲近自然·静心养性”文化旅游线路产品大赛的,凡是设计的线路产品入围精品线路产品、创意线路产品决赛的,每进入1条线路产品给予5000元奖补;获得大赛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奖补。

二、奖补资金的申报和审核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申报纳税、证照齐全、合法经营,2020年未受到罚款以上行政处罚,无不良信用记录;无因自身原因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和造成不良影响的旅游投诉;无其他对普洱旅游形象产生不良影响的情况。

2.凡是2020年度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旅游投诉,经查实企业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与任何奖补项目。

(二)申报材料

申报普洱市支持旅游业发展资金的企业,需于每季度、年度结束后15日内提交以下材料:

季度确认申报材料。旅行社奖补需提交:1.团队旅游行程单;2.季度累计组织旅游团队汇总表(按国内游、入境游、自驾游3类分别统计填报)。旅游住宿企业奖补需提交:1.旅游团队住宿结算凭证或发票复印件;2.季度累计接待旅游团队过夜游客汇总表。旅游客运企业奖补需提交:1.计调台帐(上线“游云南”APP的企业提交已完成的租包车订单台帐);2.季度累计旅游客运汇总表。(旅游客运“直通车”线路和车辆须提前报备)。

年度审核申报材料。所有奖补项目企业需提交:1.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普洱市支持旅游业发展资金申请表;3.申报奖项年度累计数据汇总表;4.其它可以直接证明的有效凭证。

旅游线路产品大赛奖补项目,需在省级正式文件公布获奖结果后15日内,由企业和个人向普洱市文化和旅游局书面申报。

(三)奖补审核

1.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区)“一部手机游云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企业申报并负责材料初审把关后,及时转报市“一部手机游云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一部手机游云南”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普洱市旅游业协会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所在县(区)通知申报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自愿放弃奖补,市“一部手机游云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再受理。

2.市“一部手机游云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行业有关规定和本意见要求,对申报资料统一审核确认。实施时限结束后出具审核报告,审核结果在政务网等平台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拨付奖补资金,并在有关媒体上宣传。奖补资金原则上用于企业旅游宣传营销、旅游设施建设、旅游品牌打造、旅游人才引进和培养等方面,不得随意变更用途、挪作他用。

3.企业和个人对奖项持有异议的,应当在审核结果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市文化和旅游局申请复审,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逾期或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对有异议的奖补,市“一部手机游云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并向相关各方反馈。

4.企业应积极配合完成审核工作,提供的游客接待量、旅游团队行程信息等与行政主管部门通过监管平台获取的数据不一致的,以监管平台数据为准。多家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的,自行确定一家旅行社申报奖补。

5.若企业和个人申报材料或数据弄虚作假,取消奖补资格和收回已拨付的奖金。涉嫌违法的,移送有权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市“一部手机游云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市财政安排支持旅游业的发展资金进行严格管理,并主动接受审计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奖补对象应积极配合,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措施由市“一部手机游云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未尽事宜由市“一部手机游云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完善并实施。统计时间,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 

(责任编辑:黄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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