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下午,云南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首次在二审程序中采用独任制合并审理两件旅游合同纠纷案件并当庭宣判。
本案中的旅游团队原定于2019年6月23日上午11时左右搭乘水牛城-芝加哥-盐湖城的航班,因当日转机地芝加哥的暴雨天气该航班被取消。经过领队协调,全团游客于次日分两批乘坐水牛城-亚特兰大-盐湖城的航班在深夜先后到达盐湖城。6月25日,旅行社安排全团游客在盐湖城市区及周边景点游览。因以上变故,游客未能游览黄石公园和大提顿公园。4名游客与旅行社就黄石公园和大提顿公园行程被取消是否系旅行社违约和游客损失金额大小发生争议并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定黄石公园和大提顿公园的游览行程,对于此次旅行的游客具有很重要的意义,最终未能成行是双方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但旅游过程中存在很多不确定的因素和情况,境外多地的长途旅行中,不受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控制的因素和突发状况更有可能显著增加。此次旅行期间适逢夏季,在行程途径地突遇极端天气导致预订航班被临时取消,这在双方于出行前一个月签订合同时是无法准确预知的,也不能归因于被上诉人。6月23日航班临时取消后,旅行社与全团游客进行了及时沟通,并且在其责任和能力范围内,安排全团游客分两批在次日深夜到达盐湖城。此突发情况是旅行社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但仍无法避免的,虽然全团游客已于6月24日到达盐湖城,但因路程、费用等客观原因无法按原计划完成黄石公园和大提顿公园的游览,当时整个行程尚未过半,旅行社为全团游客的最大利益考虑,为保证之后的行程不受影响,在征得部分游客同意的情况下,对合同进行变更是合理的,亦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旅行社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存在擅自变更合同的违约行为。因两个重要景点未能成行,游客确实遭受了经济损失。旅行社应当将景点门票等未实际发生的费用,以及游客因滞留而增加的食宿费用等退还游客。一审法院根据上诉人遭受的实际损失,结合双方前期沟通协商的情况,判决由旅行社向游客各退还1830元并无明显不当。据此,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判决驳回四名游客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2014年5月21日始,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昆明铁路运输法院审理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内发生的旅游合同纠纷案件。昆铁两级法院妥善化解旅游合同纠纷,积极引导旅行社加强内部管理,引导游客增强法律意识,维护好云南的旅游形象。在审理旅游合同纠纷案件时,针对旅游合同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呈现的特点和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和总结,积极向相关部门提出建议和对策。从2017年开始,昆铁两级法院受理的旅游合同纠纷案件数量逐年减少,这也意味着随着相关部门加强了对旅游市场的监管力度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旅游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正逐渐规范。同时,旅游者的法律意识也在逐渐提高,游客开始注意考察旅行社的相关资质、与旅行社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旅游结束后保留相关凭证等。未来,昆铁两级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云南省建设世界一流旅游目的地做好司法保障。
近年来,昆铁两级法院一直是司法体制改革的试验田与排头兵,先后参与多项改革试点工作均圆满完成改革任务。近期,昆铁中院被确定为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单位后,严格按照最高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和《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展开试点工作。本次庭审,即是按照授权适用二审独任审判的方式审理。庭审时,法官在核对当事人情况后,有序开展事实调查、焦点归纳、法庭辩论、当庭调解、最后陈述等庭审活动,最终经休庭评判后,当庭宣判。
在试点过程中,昆铁中院在庭审规范标准的基础上,尝试精准匹配司法资源、探索简案快审的庭审方式。尽力打造标准化、规范化、流程化、体系化的工作规程,大胆探索尝试,注重经验总结,力争为改革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昆铁经验”。(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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