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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台措施支持生物医药健康产业中医药事业良性发展

时间:2020-01-20来源 : 中国网七彩云南作者 : 李明

日前,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出台了《支持云南省生物医药健康产业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优化医疗保障营商环境3个方面提出“政策干货”,助力云南省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发展和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志学介绍,《措施》从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全局出发,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以解决生物医药、中医药发展的瓶颈和问题为核心,从医保领域梳理职责,从发挥好医保支付引导作用和定点准入的支撑作用,明确了具体任务。

《措施》明确,全力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积极支持具有云南民族特色、对云南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有推动作用的药品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研究制定民族药、中药饮片、医院制剂等纳入云南省医保支付的具体办法;明确参保人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本人及亲属使用非免疫规划疫苗产品的费用,将提供疫苗注射服务的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范围,保证医保支付政策落地见效,减轻参保人费用负担,满足多样化健康需求。

全力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以“调整支付类别、完善配套政策”为抓手,通过扩大医保支付范围、提高报销比例等举措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调整中药饮片支付类别,不设个人先自付比例,将中药饮片同步纳入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用药范围;逐步将符合条件的针灸、拔罐、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项目和中医适宜技术纳入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实施DRG付费的地区,对中医优势病种的权重给予倾斜。

全力优化医疗保障营商环境。本着“简化流程、强化服务”的原则,完善全省医保定点机构协议签订、基金拨付流程及时限。明确全省医药机构实行定点结果互认,各级卫生健康和市场监督部门管理的医药机构分别由同级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定点,定点后的医药机构均纳入异地结算平台直接结算;规范医保服务协议签订流程,缩短定点申请、医保系统连接等办理时限,明确提出“成立即可申报、30个工作日办结”,定点医药机构正常信息变更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无需重新申报定点;规定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每月10日前与定点医药机构核对上月发生医保费用,当月审核完毕并拨付到位;明确省内异地及跨省异地就医费用在对账次月内拨付到位,切实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明确各类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在医保定点准入、监督管理、费用结算、违规处理等方面,与公立医药机构一视同仁,同等对待,支持民营医药机构公平发展。(李明)

(责任编辑:黄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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