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据《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消息,《条例》将于2019年10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
据了解,《条例》的起草以《民族区域自治法》《立法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借鉴外地经验,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结合实际,突出了寻甸特色。
《条例》不分章节,采取相对归类的写法,共计36条,内容涵盖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教育事业、民族干部培养、民生保障、经费保障、宣传方式、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重要条款包括推动特色经济发展、推动特色经济发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服务和管理、推进民族教育事业发展、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支持民族文化交流、健全调解机制、化解影响民族团结纠纷、影响民族团结将依法处罚等。
“《条例》的制定和颁布实施,地位重要,作用明显,意义重大。”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寻甸县委书记何健升表示,《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为寻甸民族团结进步提供最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也必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寻甸县地方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促进寻甸因地制宜的运用立法手段解决发展中的具体问题,推动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全面进步,为寻甸推进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成效、决胜全面小康,加快“依法治县”进程和实现跨越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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