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如何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如何鼓励退役军人参加学历教育?”……7月31日上午,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就《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18条措施》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该意见的重要意义、主要考虑和内容进行了解读。
据悉,今年6月,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在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教育厅等11个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18条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18条措施》)。该意见是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成立后云南制定出台的首个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地方配套政策。措施中不仅用足用好国家政策,并且在总结以往工作方法和经验的基础上,大胆提出了一些改革创新的新思路、新办法。同时,还细化了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加大就业支持力度、积极优化创业环境、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具有重要意义。
《18条措施》具体内容包括推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总体思路、提升云南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加大退役军人就业支持力度、优化退役军人创业环境、建立健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等五个方面。
其中,在提升云南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方面,《18条措施》明确,完善教育培训体系,强化教育培训管理,将全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教育培训纳入国家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重点提出了要加强承训机构质量考核,建立激励机制,省有关部门每2年对承训机构组织一次考核评估,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优胜劣汰,提升培训水平,保证培训质量,并提出要开展形式多样技能培训。如,放宽参加免费培训的时间限制,把现行的退役后一年内可参加一次免费培训,放宽至退役后任意时间段均可参加;引导城乡退役军人在退出现役后的任意年度,积极参加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职业技能和教育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对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及时纳入特别职业培训计划、职业技能培训等范围;鼓励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积极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参加学历教育。
《18条措施》还对拓展退役军人就业渠道,适当放宽招录(聘)条件,加大公务员招录力度,鼓励企业招聘退役军人等方面均作出了新的规定。明确提出了加大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采取刚性办法和措施,确保岗位落实和妥善安置。对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及时纳入再就业帮扶范围,确保零就业退役军人家庭动态清零。
同时,《18条措施》中明确,支持退役军人以创业方式实现就业和带动就业、开展创业技能培训、按规享受创业培训补贴、优先建设创业孵化基地。按照“政府主导、国企为主、多方参与、依法推进、市场运作”的原则,依托政府投资或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设立退役军人专区,省级和有条件的地区专门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业园区。并按规定落实优惠政策,提供优质服务,享受创业金融税收优惠以及鼓励退役军人到农村创业。
此外,为抓好工作落实,《18条措施》中明确,要建立健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明确了部门分工,军地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共同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相关工作。同时提出要大力宣传云南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典型,突出宣传“最美退役军人”“全国模范退役军人”中的就业创业先进个人,及时宣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先进事迹,营造有利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尹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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