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云南省2018年以来《水十条》实施情况进行了通报。据会议消息,纳入国家《水十条》考核的100个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79%,比上年同期提高4个百分点;劣Ⅴ类比例为4%,比上年同期下降4个百分点。九大高原湖泊水质保持稳定。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按照“保护好水质优良水体、整治不达标水体、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的总体思路,加强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积极推动各级政府主体责任的落实,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据悉,1至6月,云南省河流国控省控监测断面(点位)水质优良比例为81.0 %,比上年同期提高1.4个百分点,劣Ⅴ类比例为3.8 %,比上年同期减少1.4个百分点。昆明市“通仙桥、富民大桥”、楚雄州“西观桥”等3个断面水质均为Ⅴ类,消除劣Ⅴ类水体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全省纳入《水十条》考核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及国家《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涉及的工业园区,共94个,已全部纳入专项行动工作范围进行排查整治。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全省8个地级城市进行了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分类实地督查,进一步推动了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昆明市、昭通市成功申报为国家黑臭水体整治示范城市,得到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强化推进各项重点工作的实施。全力推进省级8个不达标水体达标方案的实施,目前18个不达标水体中部分水体水质已呈好转趋势。”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处长高红英介绍,与此同时,省环境厅还强化以九大高原湖泊为重点的水污染防治。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明确了坚决打赢环湖截污、生态搬迁、矿山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河道治理、环湖生态修复、水质改善提升、过度开发建设治理的“八大”攻坚战。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施“控、截、调、补、拆、绿、治、管”等综合治理措施,强化九湖保护治理工作监督。
下一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将牵头打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持续推进不达标水体治理,组织开展长江流域国控劣Ⅴ类断面整治;规范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环境管理;组织开展“千吨万人”以上农村饮用水调查评估和保护,继续围绕“划、立、治”对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排查整治;巩固提升黑臭水体整治成果,重点推进长江经济带地级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完成长江(云南段)入河排污口排查等工作。(陈一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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