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据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新闻发布会消息,《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云政办函〔2016〕215号,以下简称《审核办法》)已于2016年12月制定出台。今年又制定出台了《实施方案》和《公示办法》《记录办法》。
据介绍,《公示办法》出台后,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依据公示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应当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机制,明确公示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
《记录办法》出台后,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据记录办法,按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执法类别,结合本单位实际,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归档、使用等规范化制度,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同时,还要进一步明确法制审核主体,配置与形势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不足1人的至少按照1人配置,探索建立健全本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
若经过审核后,当事人仍然认为不合法不公正,怎么办?云南省司法厅副厅长马忠华解释道,“法制审核是行政执法机关内部的一种审核把关机制,目的是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但在行政执法决定作出之后,当事人对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仍然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马忠华表示,并不是所有的执法过程都要进行录音录像,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执法办案场所,应当进行全过程无间断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其他行政执法环节各地、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可以选择文字记录,也可以选择文字记录加音像记录。(陈一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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