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由云南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等4部门联合制定的《云南省“扫黄打非”工作举报奖励办法》正式颁布并执行。
为鼓励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扫黄打非”工作的积极性,有效打击制售侵权盗版等非法出版物的违法犯罪分子,净化出版物市场和网络文化空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云南省出台了有关奖励办法,对举报人员以书面、来访、电话、电子邮件、互联网、手机APP终端或者其他形式,举报涉及“扫黄打非”的有关非法活动,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将按规定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新办法增加了对淫秽色情网站、客户端和其他网上淫秽色情信息的举报范围,并详细规定了利用网络社交平台、即时通讯工具、网络存储及存储介质等方式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或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危害社会公德、公序良俗,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或其内容低俗、庸俗、媚俗的网络出版物及相关信息等,都在举报范围。
按规定,对举报反映涉“黄”涉“非”问题和线索,形成行政处罚案件的,给予举报人500元至5000元奖励;形成刑事案件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至1万元奖励。最高个案奖励金可达30万元。
(责任编辑:黄俊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