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发布旅游从业人员“八不准”规定 违者或将取消从业资格
发布时间: 2019-04-22 14:05:49 | 来源: 中国网七彩云南 | 作者:陈一诺 | 责任编辑: 黄俊飞
为持续推进“旅游革命”,建立良好旅游秩序,提升云南旅游品质,日前,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开发布《云南省旅游从业人员“八不准”规定》。4月22日,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相关情况。
发布会现场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书记、厅长和丽贵在发布会上介绍,针对旅游市场乱象频发的问题,2017年4月,云南省政府出台实施了被称为“史上最严”的“22条”《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两年来,全省持续不断加大整治旅游市场力度,重拳出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各部门共查处涉旅案件3755件,罚款1.299亿元。
“通过持续高压整治,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从普遍违法违规操作向‘不敢违’转变,旅游市场上‘不合理低价游’旅游产品明显减少,旅游线路产品品质大幅提升,指定购物场所、强迫购物、诱导购物、欺客宰客现象得到遏制,游客满意度明显提升,旅游投诉大幅下降。”和丽贵表示。
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书记、厅长和丽贵
在“22条”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措施的基础上,云南省又针对性地出台了云南省旅游从业人员“八不准”规定,坚决根除“不合理低价游”,打破“以购养游”经营模式,实现旅游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
“八不准”内容包括不准欺骗或者胁迫游客购物、不准拒绝受理游客退货换货、不准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不准诱骗推销不合理高消费、不准在景区及门口违规摆摊设点、不准向游客叫卖兜售商品和服务、不准擅自变更行程影响游览、不准签订虚假合同逃避监管。
为保障“八不准”的顺利实施,全省将严格贯彻执行“八不准”规定。对违反“八不准”的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商品销售企业等涉旅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按照“依法依规、从严从重”的原则进行处理,直至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取消从业资格;对违反“八不准”的涉黑涉恶案件,坚决深挖背后黑恶势力关系网,绝不姑息;对州市执行“八不准”落实不到位,当地旅游市场问题集中,秩序混乱,乱象突出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坚决启动问责程序,予以严肃处理。
此外,云南16个州、市和长水机场将在本月内成立游客退货监理中心,依托“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投诉处置体系,建立起游客购物退货换货工作机制,5月1日正式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受理游客购物退货诉求。同时,还将从“吃”“住”“行”“游”“购”“娱”6大方面全面提升云南旅游品质,给广大游客留下“云南好玩”“来了不想走、走了还想来”的美好印象。(陈一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