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开发布《云南省旅游从业人员“八不准”规定》。
该规定明确,一旦发现旅游从业人员出现欺骗或者胁迫游客购物、拒绝受理游客退货换货、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诱骗推销不合理高消费、在景区及门口违规摆摊设点、向游客叫卖兜售商品和服务、擅自变更行程影响游览、签订虚假合同逃避监管等八个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该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尹晓)
4月18日,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开发布《云南省旅游从业人员“八不准”规定》。
该规定明确,一旦发现旅游从业人员出现欺骗或者胁迫游客购物、拒绝受理游客退货换货、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诱骗推销不合理高消费、在景区及门口违规摆摊设点、向游客叫卖兜售商品和服务、擅自变更行程影响游览、签订虚假合同逃避监管等八个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该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尹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