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楚雄州大姚法院行政庭调解了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见证下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

赵某从事农村建房施工工作,于2018年初与丁某达成书面建房协议。2018年8月底,赵某完成了丁某房屋的全部建盖工程,但丁某一直未支付工程尾款,赵某遂诉至法院。
庭审中,丁某承认差欠赵某工程尾款是事实,但其认为赵某所建房屋质量有问题,且赵某丈量的面积与房屋的实际面积不相符,因此未支付赵某建房尾款。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争执不断。承办法官认为案件尚有调解余地,于是利用休庭的时间,耐心地给赵某、丁某释法明理、分析得失。
最终,在法官的倾情调解下,赵某、丁某达成了一致意见,由丁某一次性付清差欠赵某的工程款22000元,并当庭履行完毕。(杨荣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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