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据云南省政府新闻发布会消息,未来三年云南拟筹措300亿元资金用于“美丽县城”建设,力争在全省打造形成一批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生态优美、宜居宜业的“美丽县城”。
云南省政府副秘书长陈明表示,当前,云南省仍存在着县城规划设计与整体发展水平不高、基础设施功能与公共服务配套不完善、城市特色与风貌特征不明显、人居环境与城市管理不到位、县域经济发展整体滞后等问题,是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大短板。“为此,近期出台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美丽县城”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将抓好‘美丽县城’建设工作,补齐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这一突出短板,大幅改善县城人居环境,有效提升县城整体品质,助推云南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
据悉,《指导意见》围绕“干净、宜居、特色”三大要素,提出了“共建干净家园、营造宜居环境、打造特色风貌”三个方面的21项重点建设内容。其中,“干净”包括推进县城“厕所革命”,加强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改造老旧小区,整治违法违规建筑,加强农贸市场建设,净化空间环境,加大环境污染治理等7个方面;“宜居”则是通过加强县城路网、停车场、供排水设施、信息基础设施、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居民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设施、开展县城绿化美化行动、加快建设城市公园以及公共安全设施等11个方面的设施建设;“特色”则包括了加大建筑外立面改造力度、打造主题街区、修缮历史文化遗存等3个方面。
“2019年,云南将评选出20个左右‘美丽县城’,2020年、2021年每年评选出40个左右建设成效显著的‘美丽县城’,云南省政府将统筹考虑建设成效和大、中、小县的实际,给予以奖代补资金支持。”陈明介绍,《指导意见》从加大财政支持、保障土地供给、多渠道筹措资金、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县城管理水平5个方面提出了要素支撑。财政支持方面,2019年至2021年,拟筹措300亿元资金用于“美丽县城”建设,其中:云南省级财政每年安排40亿元,云南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采取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安排省级既有专项资金等方式,每年筹集60亿元。着重对国家级贫困县、深度贫困县、民族自治县加大倾斜支持力度。
此外,《指导意见》还从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尊重首创精神、制定实施方案、严格考核评估、做好调度协调、加大宣传力度7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保障措施。《指导意见》特别强调各地在“美丽县城”建设中,要力戒形式主义,严禁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及政绩工程。(尹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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