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六安市交通运输局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大战略部署,坚持以整合规范执法主体、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完善执法制度体系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为主要内容,大胆探索创新、高点定位设计,基本建立了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优化整合机构,推动“分散执法”向“综合执法”转变。2016年2月,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市编委有关要求,主要采取整合、新设、加强、更名、撤销等方式,有序实施局属单位优化整合工作。优化整合后,局直属事业单位9个,为“五局四中心”,市公路局、海事局、运管局、交通质监局、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均为副处级单位,信息指挥调度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应急保障中心、客管中心均为正科级单位,单位性质全部定为公益一类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为有效破解交通运输执法中存在的机构重叠、职能交叉、多头执法等问题,变“九龙治水”为“一龙治水”。积极争取并成立六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加挂联合治超综合执法支队牌子。将局属承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港政、航政、水路运政、地方海事等方面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处罚权和相关行政强制权进行整合,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实施,形成了“一个执法主体、一套专班人马”的工作格局,基本实现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综合执法”模式。
下沉执法力量,推动“看得见、管不着”向“管到底、管到位”转变。积极探索并遵循“属地化管理、扁平化执法”理念,将原市垂管5个县区公路分局、4个地方海事处、两个治超站下划地方政府管理。并锁定权责“基数”,对市、县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搞清每项执法权的事项内容、法律依据、行使范围、执法主体、处罚频次等情况,在此基础上分层分类建立98项行政权力的划转意见清单,从而避免了县区交叉执法和越界执法现象。为有效消除执法盲区,实现无缝隙覆盖、高密度巡查、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执法。市交通综合执法局根据城区布局,明确4个执法大队执法权限、执法领域和执法重点,对监管难度大、矛盾问题多区域重点加大执法力量配置。路面治超巡查大队主要协同配合4个治超站对进出城区通道的超限运输车辆进行管控;源头治超巡查大队主要对源头生产企业、砂石塘口进行巡查管控;机动保障大队采取混合编组形式,全程参与联合执法。自综合执法局组建成立以来,大力开展公路路政、治超治污、运输秩序、黑车非法网络车等专项整治行动,共查处涉路违法案件9件;超限运输车辆2323台次,卸载35000余吨;查处黑车、非法网络车68台次,违规客运班线车辆40台次;查办总案件数量比改革前增长约23.5%,举报投诉数量下降42.7%,综合执法成效初见,也基本形成了“连贯执法”“组合执法”的新模式。
健全执法机制,推动“粗放执法”向“精细执法”转变。为提升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的准确度、精细度和有效度,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执法保障、执法管理三大机制。执法协作机制,即:对内与公路、运管、城市客运、海事(港航)、交通工程质监等部门分别建立业务衔接运行制度,通过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为联合检查、案件移送、结果抄告扫清障碍;对外与市直相关部门建立了协调联动制度,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打非治违、案件移送、市场管理等方面加强沟通协作,形成了内外资源共享、衔接通畅、相互督促、高效便捷的跨部门协作机制。执法保障机制,即:严格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评议考核、案卷评查、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确保执法过程全程可溯、执法行为全面受控、执法过错全量追究;同时全面加强装备、车辆、办公设施等软硬件建设,确保综合执法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执法管理机制,即:除建立内部各类联系会议制度、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和各项管理制度外,重点还建立了安全隐患排查、“双随机”检查、举报奖励等机制,进一步规范了交通执法监管行为,杜绝了任性检查和执法扰民,保证了“分得清责任、找得到人头”。
铸牢执法根基,推动“一职一岗”向“一职多能”转变。严格按照“自愿为主,严格标准,公平竞争,择优录用”原则,将原路政、运政、海事(港航)持证执法人员进行调剂归并,对部分公路转企改制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人员进行择优录用。为了实现一“综”到底、“一职多能”执法队伍,根据执法门类和专业特长分门别类定岗、定责、定人,有效破解“各自为政”弊病,确保在执法过程中每支执法队伍都能积极应对各类违法行为。同时结合全系统开展“队伍建设年”活动,大力开展岗位“大练兵、大比武、大轮训”活动,去年1-2月份,共分3期365人进行全员准军事化培训,依法执法意识明显增强,执法能力和水平得到提高。为充分调动执法队伍工作积极性,强化执法绩效考核,每月召开绩效例会,实行绩效排名,评出“执法标兵单位”及“执法之星”;按日常考核情况作为单位、个人年底评功评奖及晋薪晋职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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