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调查数据显示,2018年六安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959元,同比增长10.2%,增幅位居全省第一,比全省平均水平高0.5个百分点。主要呈如下特点:
一是四大类收入全面增长。2018年,六安市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分别为3953元、4657元、107元和3242元,分别增长10.0%、9.5%、14.9%和11.2%,较上年同期分别增加358元、403元、14元和327元。
二是“三驾马车”是收入增长主要动力。从收入构成来看,四大项收入分别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3.1%、38.9%、0.9%和27.1%,其中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合计占比99.1%,是农村居民收入增长主体。从收入贡献率来看,三者是主要驱动力,其中工资性收入拉动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3.3个百分点,贡献率32.5%;经营净收入拉动农民可支配收入增长3.7个百分点,贡献率36.5%;转移净收入拉动农民可支配收入增长3.1个百分点,贡献率29.7%;财产净收入拉动农民可支配收入增长0.1个百分点,贡献率1.3%。
三是农民收入增幅继续高于城镇,收入分配更趋合理。近年来,六安市统筹城乡发展,特别关注收入分配的公平合理,大力实施精准扶贫,持续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力度。2018年六安市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同期城镇居民收入增速1.4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43:1,低于上年同期的2.46:1,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
四是贫困县区农民收入发力,增速均超全省平均水平。六安市着力推进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等“十大工程”,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实现快速增长,全市7个县区农民收入增速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中,今年整县(区)摘帽的金安区、裕安区和舒城县农民收入增速分别高于全省平均水平0.6、0.7和0.2个百分点;另外,叶集区、金寨县和霍邱县农民收入增速也分别高于全省平均水平0.4、0.2、0.2个百分点。
(责任编辑:沈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