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法院召开审判委员会讨论罗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胡某某寻衅滋事一案。罗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国苍按照法律规定,受邀列席会议发表检察意见,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康水弘及公诉部案件承办人、检委会专职委员陪同列席会议。
会上,在听取承办法官就犯罪事实认定、定性处理意见汇报和审判委员会委员发表意见后,张国苍和康水弘分别就该案犯罪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定性处理及量刑建议等内容发表了检察意见。经过讨论,罗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采纳了该院检察意见。
张国苍表示,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既是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具体要求,也是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有力举措,更是法检两院相互沟通、加强交流、统一认识、弥合分歧的有效平台。检察院在充分尊重法院审判委员会意见的基础上,会持续加强与法院沟通交流、协作配合,共同推进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确保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杨菲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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