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从2019年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获悉,2018年,全省法院发起“云岭总攻”,受理执行案件194188件,执结171016件,执行到位金额377.75亿元,同比分别上升23.15%、34.79%、19.1%,“基本解决执行难”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效。
据了解,2018年是最高法院确立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最后一年。全省法院紧紧围绕“四个基本”总体目标,压实攻坚责任,强化攻坚督导,聚力攻坚克难,发起“云岭总攻”执行行动,“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不断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机制逐步健全。
对有财产可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案件,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全年判处拒执犯罪122人,司法拘留2312人,罚款165人386万元,冻结资金28.13亿元、证券140.24万股。网络司法拍卖被执行人财产9676件,成交4067件,成交额68.83亿元,溢价率26.36%,为当事人节约佣金2.42亿元。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0164人,限制265983人次购买机票,限制19554人次乘坐动车、高铁,限制59人次出境,15998名失信被执行人迫于信用惩戒压力履行判决义务。
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不能”案件,穷尽执行措施并经过严格审查认定后,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结案,纳入“终本案件库”管理,每半年由网络查控系统自动查询一次,一经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立即恢复执行。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执行不能”典型案例等形式,做好厘清“执行不能”与“执行难”宣传,引导群众增强风险意识和对执行工作的理解,更加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刘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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